第第二十四二十四章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不不不不不不 当当当当当当 得得得得得得 利利利利利利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无无无无无无 因因因因因因 管管管管管管 理理理理理理第一节第一节不不当当得得利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不当当得得利利是是指指法法律律上上没没有有根根据据,有有损损于于他他人人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民民法法通通则则规规定定:“没没有有合合法法根根据据,取取得得不不当当利利益益,造造成成他他人人损损失失的的,应应当当将将取取得得的的不不当当得得利利返返还还受受损损失失的的人人。”据据此此,不不当当得得利利能能引引起起不不当得利之债。它是法律事实。当得利之债。它是法律事实。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既可以是积极增加财产,也可以是本既可以是积极增加财产,也可以是本应减少而未减少。获利的方法可以是应减少而未减少。获利的方法可以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可以是受益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可以是受益人的行为,受害人的行为,可以是第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