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 年 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鱼病防治) 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 2017 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鱼病防治)项目申报管理、 组织实施等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 201534 号)等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意义及绩效目标 通过鱼病防治资金的扶持及其项目建设,使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的检验检测能力与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与检疫检测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实 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以达到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公共食品安全,实现水
2、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支农(渔)惠农(渔)的长效目标。绩效目标是保障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与病害监测网络正常运转;扶持建立 1 家无规定疫病种苗场;扶持建立 4-5 家基层鱼病诊疗机构(鱼病医院);新增免疫防病示范区 0.5 万亩、规范用药示范区 0.2 万亩;基本摸清气单胞菌耐药性情况;对虾、罗非鱼、海水鱼、草鱼等优势养殖品种病害发病率和死亡率平均下降 0.2 个百分点;为防疫、防灾提供技术支撑及风险评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充分 发挥财政 资金的引导作- 2 - 用,重点支持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等。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和专家
3、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其中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项目等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其余类别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立项分配。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 规范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申报对象 本省东西两翼、内陆山区 14个地级市及恩平、台山、开平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疫检疫监督管理、防控技术研究试验与推广及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撑任务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基层鱼病诊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能力
4、、水生动物病害监测网络建设,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预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免疫防病示范推广,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试验与推广和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等。其中防疫检疫体系能力包括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及运转,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 的 完善,鱼病诊疗机构的改造及仪器设备配置;病害监 测网络建设包括病害- 3 - 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升级、更新以及信息采集、平台运转费用等;无规定疫病种苗场建设项目包括日常检疫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隔离设施建设、监测、检疫、人员培训、相关制度建设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中与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耐药性
5、试验、应急处置、防病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与监管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费(样本、采送样等),检测费,试验示范补助费、信息资料等。 五、申报内容 1.体系能力建设项目。以提升我省各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为目的,完善省、市水生动物 防疫检疫实验室和建设基层鱼病诊疗机构(鱼病医院)等。 ( 1)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和监测网络维护和运转,每个 50 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和监测网络的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功能升级、信息采集及运转保障等。 ( 2)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每个 50 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实验室改造和添置实验仪器。实验仪器设备由省统一招
6、标采购。 ( 3)无规定疫病种苗场建设,每个 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检疫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隔离设施建设、监测、检疫、人员培训、相关制度建设等。 ( 4)基层鱼病机构(鱼病医院)建设,每 个 20 万元,主要用于诊疗室改造和购置远程鱼病监测与诊断系统、诊疗器械- 4 - 与实验仪器。实验仪器设备由省统一招标采购。 2.疫病防控项目。以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消费安全,重点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防病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与监管和水产苗种产
7、地检疫等。 ( 1)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设立对虾、罗非鱼、海水鱼、草鱼等品种的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试验 、示范推广项目 10-12 个,其中,罗非鱼链球菌病 和 鳜鱼虹彩病毒病免疫防病试验、每个安排 80万元,其他防控技术试验项目每个安排 30 万元;示范推广项目每个安排 50 万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在资金计划下达时一并下达。 ( 2)水产养殖病害耐药性试验项目,每个 150万元。主要用于 我省 重 点 养殖区域气单胞菌耐药性调查,监控其耐药性变化情况,掌握其变化规律,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 ( 3)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和规范用药示范
8、区建设。草鱼出血病、海水鱼弧菌病、罗非鱼链球菌病、肝吸虫病等疫病 免疫防病示范区建立,每个 4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免疫防病示范区建设面积 不低于 1000 亩(网箱养鱼 500m2),推广应用面积 不低于 2000 亩(网箱养鱼 1000 m2)。健康养殖与规范用药示范区建立,每个 2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面积 不低于 500亩- 5 - 的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用药示范区。 3.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项目。 ( 1)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 150 万元)。用于应对出现危害性较大的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确保发生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能迅速实施防疫、应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应
9、急处置技术培训,保障 养殖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购买公共水域防疫消毒药物、应急监测、专家风险评估,及水生动物防疫和规范用药技术培训。 ( 2)水生动物检疫检测技术培训( 50 万元) 用于水生动物检疫员检疫技术培训,基层技术人员鱼病诊断、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等。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1.市以下单位 向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包括财政直管县)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 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
10、厅。 2.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行文,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 6 - 业、财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 申报。 (三)书面申报。 通过管理平台前置审核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或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直接向省海洋渔业局
11、、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七、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 1) 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和监测网络维护与运转。 由省水生动物疫病 防疫检疫机构 申报。 负责“广东省鱼病会诊网”维护机构 承担全省重大疫病监测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校检任务 ( 2) 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 具有一定基础,已通过农业部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 有 4名以上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高中级以上 职称 技术人员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 3) 无规定疫病种苗场建设。 - 7 - 有 2 名以上经省统一培训的水生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员 的地 市级以上水生动物
12、防疫检疫机构。 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 纳入国家、省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履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义务的水产苗种场。 有 2 名以上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高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执业渔医或乡村渔医。 由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 机构与符合 - 条件的种苗企业(场)联合申报。 ( 4) 基层鱼病诊疗机构(鱼病医院)建设。申报主体为有条件创办鱼病诊疗服务机构的县、乡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含水产技术推广站、综合站、市县级水产科学研究所)、行业协会独建,或与水产良种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药销售企业合建。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3、 1 名渔业执业兽医或渔业乡村兽医。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诊疗场所(不含鱼药经营场所)。以前年度省财政已安排过补助资金的不再给予申报。 2.防控项目。 ( 1)重大水生动物疫病 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所属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技术推广)站及相关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研究试验的科研、教学 、种质保育 等事业单位,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试验任务的力量,具有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 8 - 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延续性。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
14、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条件。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 以上职称。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请项目。 以往年度承担了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暂缓受理其申报的 2017 年项目。 ( 2) 水产养殖病害耐药性试验项目。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省级以
15、上水生动物防疫 检疫机构 需联合 5-8个省内重点水产养殖市(县、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副 高级工程师 以上职称 ;项目申报单位 至少有 2 名水生动物 类 执业兽医师 (含助理兽医师) 。 申报单位需通过近 2 年 农业部 组织的 水生动物防疫系统- 9 - 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 ( 3)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和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 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建设由地市级和养殖面积 10000 亩以上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由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 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 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3、
16、 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项目和水生动物检疫检测技术培训项目。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省级以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 至少有 2 名水生动物 类 执业兽医师 (含助理兽医师); 具有 2 名以上通过全国水生动物官方兽医师资能力培训的技术人员 。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4.申报单位近 2 年 资产负债表。 5.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主持人、参与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报文 件。 (三)审核要求。 - 10 - 1.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
17、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县财政部门对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2.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3.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 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八、其他事项 ( 一 )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文本格式请登陆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网站 ( ) 或登录邮箱 ( 账户 : ,密码 : 34466383) 下载。 (二)申报材料请 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申报截止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