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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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山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6 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 号)、 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

2、01765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0 号)、 关于研究加快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106 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2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带量采 购,量价挂钩” ,探索推

3、 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集中采购和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 )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实现医药产业共荣、公共服务共享的双赢局面。二、 工作原则、 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推行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二)尊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自主权。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可按“ 质优价廉” 的指导 原则,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药品。(三)尊重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药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跨区域联

4、合集中采购的方式向我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四)尊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自主权。医疗机构可在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若干家配送企业中3选择合作的配送企业。(五)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本次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六)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推进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七)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到位。三、 工作目标(一)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实 施 跨 区 域 联 合 集 中采 购 后 ,参 与 集 中 采 购 的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采 购 总 费 用 ,力 争比 上 年 度 药 品 采购总费用下降 20-

5、30%。(二)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通过降低药品价格、合理用药,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 30%以内。四、 实施对象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要参加本次改革,拓展药品采购渠道,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五、 主要措施4、 参与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借鉴深圳、东莞、珠海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为我市医疗机构参与深圳平台跨区域联

6、合集中采购改革做好合理衔接。1、依托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由该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我市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与全市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采购供应协议,明确协议期内各品规药品的预期采购量,按照预期采购量执行带量采购,根据协议约定保障采购和供应。集团采购组织与医疗机构、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集团采购组织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合同期内可按原配送渠道进行药品配送;合同期满后,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指定的若干家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2、确定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参

7、照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结合我市临床用药实际,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组成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事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价,确定符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5购目录。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 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3、建立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制。设立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局、市卫计

8、局、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局 等部 门相关人员组 成,参照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有关规定,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对存在属地性差异的将另行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我市医疗机构在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上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如我市难以处理,将与深圳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建立配送管理规范,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考核体系,每年年终对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集团采购组织议价成效和供货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工作进行总体评估。4、建立健全跨区域联

9、合集中采购风险控制机制。我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我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6全问题,造成严重医药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市将参照执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2、(二)连通深圳市“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我市医疗机构、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系统,对接深圳市建立的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以下简称“供应平台”), 满足订单 集成、合同管理、采 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临床用药分析、药品质量评价、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在供应平台提供我市参与集中

10、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商品名和供货价、生产及配送企业,以及每批次各品规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检验报告等信息。、 建立我市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省平台、深圳平台,供应平台和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集团采购组织应按照我 市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要 求 ,提 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健全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四)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

11、 。集 团 采 购 组 织 应 当7在 供 应 平 台 上 向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交 接 药 品 配 送 信 息 ,供 应平 台 应 开 放 填 报 每 批 次 各 品 规 等 药 品 检 验 报 告 的 功 能 。支 持 医 疗 机 构 与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合 作 ,整 合 药 品 供 应链 ,选 择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的 药 品 配 送 企 业 配 送 药 品 ,支 持 有 资 质 的 医 药 经 营 企 业 为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药 品 物 流 外包 服 务 ,为 患 者 提 供 中 药 调 剂 、送 药 上 门等药事服务。(五)保障药品供应安全

12、与质量。加强对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质量的监督。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我市药品管理相关平台公开,同时提交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限期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六、 组织实施(一) 筹备阶段(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与深圳市达成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合作意向;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座谈会,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分析用药情况,提出药品上线建议。(二) 上线试行阶段(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9月30 日) 。与深圳市正式确立合作,出台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试行方案;

13、组织药学和临床专家审议确定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召开政策与业务培8训会;制定购销合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选择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率先上线采购。 (三) 全面落实阶段(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根据上一阶段的药品采购试行情况,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将其余品规逐步上线到位。主管部门利用平台监管权实现对合理用药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健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监控机制。七、 保障机制、1、落实职责分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领导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

14、管理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监控等工作;市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有 关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的财 政 投 入 工 作 ;市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如部门职责有调整的将相应进行调整。(二)加强改革联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 构、保衔接” 的原 则,加快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通过规范集中采购、合理医保控费,切实降低药品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三)加大宣传引导。药品采购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9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改革,深入宣传医改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若 在 药 品 跨 区 域 联 合 集 中 采 购 改 革 工 作 中 有 其 他不 尽 事 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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