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案 件 处 理 决 定 书 (样 板 )案 号 :桂 贺 知 法 处 字 20XXX 号请 求 人 : A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张 XX住 所 :贺 州 市 XX 路 XXX 号委 托 代 理 人 :王 XX被 请 求 人 : B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李 XX住 所 :贺 州 市 XX 路 XXX 号委 托 代 理 人 :赵 XX案 由 :“一 种 XXXX 的 方 法 ”(专 利 号 :ZL20XXXXXXXXXX.X)专 利 侵 权 纠 纷请 求 人 A 公 司 就 其 “一 种 XXXX 的 方 法 ”(专 利 号
2、:ZL20XXXXXXXXXX.X)与 被 请 求 人B 公 司 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向 本 局 提 出 处 理 请 求 。本 局 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受 理 后 ,依 照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组 成 合 议 组 ,并 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 进 行 了 口 头审 理 ,请 求 人 A 公 司 、请 求 人 代 理 人 王 XX 和 被 请 求 人 B 公 司 、被 请 求 人 代 理 人 赵 XX到 庭 参 加 了 口 头 审 理 。现 本 案 已 审 结 。请 求 人 A 公 司 称 :被 请 求 人 C 公 司 辩 称
3、 :经 审 理 查 明 :1.2.以 上 事 实 有 、 等 佐 证 。 本 局 认 为 :1.2.综 上 所 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第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法 实 施 细 则 第 条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第 条 之 规 定 ,本 局 作 出 处理 决 定 如 下 :1.2.当 事 人 如 不 服 本 处 理 决 定 ,可 自 收 到 处 理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依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专 利 法 第 六 十 条 向 柳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期 满 不 起 诉 又 不 履 行 处 理决 定 的 ,本 局 将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合 议 组 长 : 审 理 员 : 审 理 员 : 贺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和 知 识 产 权 局 (盖 章 )20XX 年 XX 月 XX 日、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