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人才优惠政策简 介 人才开发 2009年4月人才的类别毕业生 国内外在职人才一、毕业生政策(一)厦门生源毕业生优惠政策1、促进就业(1)职业见习:6个月1年见习生每月可领取的补贴:最低工资1.5倍政府支付的款项:月最低工资750、700+岗位补贴200、250+意外伤害保险流程:职位申报、生源审核、协议签订(时间)、见习、申请拨付补贴(2)技能培训培训机构的培训、与行业联合的培训、与企业联合的培训、校企合作培养补贴的标准:300、600、1200、1600(3)社保补贴对象:厦门生源困难家庭应往届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3)奖励政策2009年起,对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