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余杭区推进中小学教师“ 区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试点的指 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 人 20182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结合余杭实际,现就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 “区管校聘” 管理改革 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 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 的原则,全面落实我区教师“ 以区为主”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区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完善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进余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 2 进“ 区管校聘” 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综合改革的出 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师资合理配置的问题,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西部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二)坚持统筹兼顾,联动实施。从整体上谋划“区管校聘” 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将“区管校聘”
3、 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三)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区管校聘” 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学校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三、实施范围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四、主要内容(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1科学核定编制。区 编委办对全区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会同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 2 年核定一次。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2
4、统筹使用编制。区教育局在核定的 编制总量内,每年根据生源变化、师资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编制使用情况报区编委办备案后,实行动态调整。 3 3实施“退补平衡” 。区编委办会同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 ,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按规定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二)完善岗位管理模式。1核定岗位总量。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和目前教育系统实际岗位聘任情况,分段确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级、等级总量。2统筹岗位管理。在区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
5、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使用岗位数。(三)调整聘用管理方式。1科学设置岗位。进 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要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实际在编教职工数,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科室,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2.开展岗位 竞聘。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分别在学校开展直聘和首轮竞聘,片区、区内开展二轮竞聘,以及教育局组织调剂、待岗学习等。教师在待岗学习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 50%的基 础性绩
6、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经区教育局 4 批准的对象等相关人员一般应在原聘用学校直聘。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引导校长和优秀教师向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对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在政策上给予倾斜。3调整教辅聘任。学校教 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须专职化配备。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健全发展激励机制。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通过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
7、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评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实行聘期内考评。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3探索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以 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通过竞聘、调剂后仍然落聘的教师当年度起在原聘用学校待岗学习,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 5 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
8、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对有严重失德行 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4.继续开展交流。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余教2014 137 号)文件要求,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西部学校之间的流动。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
9、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区教育局、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区教育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统筹全区中小学教师“ 区管校聘”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6 3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严肃纪律,规 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4. 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学校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