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分细则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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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共卫生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分细则(试行稿)为充分反映每个学生在奖学金参评学年中各方面的表现,相对准确地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分配,根据学校有关指导性文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包括参评条件、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共三个部分,其中评议意见分为班级民主评议和导师意见,不计入总分。学业成绩占 75%,综合能力占 25%,总分不超过 100 分。测评结果将作为校级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参评条件分为班级民主评议和实践实验技能训练课程分数,不计入总分。1、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 2/3;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 1/2 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

2、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2、 实践实验技能训练课程分数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二、学业成绩(75%)学业成绩算法采用“学分绩点” ,计算结果可以由教务处系统自动生成后换算成满分 75 分,由本科生教学秘书提供。学习成绩包括所有必修课与公共课,全校性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不及格而重修的课程统一按重修前成绩计算。三、综合能力(25%)综合能力总分不超过 100 分。(一)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给予认定,认定合格的每次加 2 分,按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数累加。(暑期社会实践不超过 2 个,寒假社会实践不超过 1 个)。注:在医院实习阶段及思修、毛概

3、、社会调查方法论等课堂性实践队不包括在内,社会实践参与情况由院实践部提供。(二) 参加学科类竞赛、体育运动类竞赛和文艺活动类竞赛的获奖情况1、学科类竞赛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竞赛,获奖的根据下表给予相应的加分。如入围未获奖,则按相应级别酌情给予相应的加分。获 奖名 次获 奖等 级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省 市 级 校 院 级1 一 6 5 42 4 二 5 4 35 8 三 4 3 2优 胜 奖 或 9 16 名1-6 分 , 根据 举 办 单 位的 权 威 性 和影 响 力 酌 情加 分 2 1.5 1注:(1)参 评 年 度 内 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课外科技作品项目申报且获国家、省

4、、校、院级立项的分别加 5、4、3、2 分,非负责人减半。大创项目已经立项且加过分的,因未结题持续做该项目的同学下一学年不予再重复加分。(2)对于各类竞赛,如果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视情况加 0.5 分,不同竞赛可以累计加分。但是如果缺席比赛使项目空缺,扣 0.5 分。2、体育运动类竞赛和文艺活动类竞赛获 奖名 次获 奖等 级 国 际 级 国 家 级 省 市 级 校 院 级1 一 6 5 42 4 二( 重 点 ) 5 4 35 8 三( 一 般 ) 4 3 2优 胜 奖 或 9 16 名1-6 分 , 根 据举 办 单 位 的权 威 性 和 影响 力 酌 情 加 分2 1.5 1注 : (

5、1) 国 际 比 赛 根 据 举 办 单 位 的 权 威 性 和 影 响 力 酌 情 加 分 ; 评 奖 若 以 金 银铜 奖 记 , 按 一 、 二 、 三 等 奖 加 分 ; 若 有 特 等 奖 , 可 在 一 等 奖 分 值 基 础 上 酌 情 加0.5 1分 ; 学 校 正 式 发 文 嘉 奖 的 重 要 竞 赛 项 目 , 可 在 获 奖 等 级 ( 名 次 ) 分 值 的 基 础 上 加0.5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项目得奖加分减半,替补成员在此基础上减半。(3)各种活动的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按照以下标准认定:校级单位为学校以

6、及校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教学部、漳州校区等单位;省级单位指省级党委、政府所属的副厅级职能部门及省级行业学会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等单位;国家级单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属的副部级职能部门及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单位。以上单位的认定均以证书加盖的公章为准。(4)对于各类竞赛,如果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视情况加 0.5 分,不同竞赛可以累计加分。但是如果缺席比赛使项目空缺,扣 0.5 分。(5)自主报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娱活动未获奖的不计分;经学校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参加个人项目或 3 人以下项目的加0.5 分,参加 3 人以上集体项目的加 0.25 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7、加分。例如,各类球队、辩队、心理剧比赛、团支书走起活动、校田径运动会、啦啦操(三) 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文学或新闻作品、发明专利)参与科研工作并发表学术论文,根据作品的质量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发表时间在考核年度范围内(以正式出版物为准)。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学术类论文累计不超过 3 篇。如果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加分。一篇论文的分数论文加分权重因子(1)论文加分: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刊物或新闻媒体

8、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类核心刊物二类核心刊物CN 刊号的学术刊物学院主办内部刊物、论文集学术类(累计不超过3 篇)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加 8-16 分 6 5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加 14 分根 据 文 章 质量 加 0.5-4 分(2)权重因子:按论文署名分摊几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二人合作的,按 6:4 分摊;三人及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所有其他作者5:5 算,而所有其他作者均分余下的分数。(四) 其他事迹1、社会工作加分工作能力奖励担任

9、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担任职务的贡献大小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为 7 月次年 6 月,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年的减半加分(原则需任职 7 个月以上) ;学生干部有兼职者,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翔安校区的各学生机构按校级标准加分。学生干部须提交上级机构出具的考核鉴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加分。校级机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翔安校区团工委出具考核鉴定,院学生会、团总支、党支部等院级机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出具考核鉴定。校学生会等校级机构正副主席;院团总支正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宣传中心正副主任;院党支部正副书记;院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机构各部部长;院团总支

10、、院学生会、院宣传中心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社长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中心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委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中心干事;宿舍长;校学生会干事8 6 4 22、荣誉称号加分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翔安校区的表彰认定为校级,具体应以公章为准。其他级别或特殊表彰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加分。(1)个人: 荣 誉 称号国 家级省级市级校 级 优 秀 团 支 部 书 记 ( 优 秀 团 总 支 书 记 )、校 级 优 秀 团 员 、 校 级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等 校级 荣 誉 称 号院 级 通 报 表 扬 、 院 优 秀 学生 干

11、 部 、 院 级 优 秀 共 产 党员 等 院 级 荣 誉 称 号得 分 6 5 4 2 1(2)集体: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或通报表扬加分,指获得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班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集体成员按照相应级别的个人得分减半加分。3、罚分(1)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 2 分。(2)旷课每次扣 1 分,旷课次数累计达到 10 次,取消参评资格(上课记录以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3)在校、院、系规定参加的会议及集体活动中缺席者,每次扣 0.5 分。(4)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因表现不佳被免职者,干部分不加,另扣 1 分。四、操作程序:1、发布评奖通知,组织学生申报。2、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审查参评条件。3、换算学业成绩分:教学秘书根据“学分绩点”进行换算。4、换算综合能力分:根据学生情况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换算。5、召开本科生评奖工作组会议,讨论决定奖学金评定。教学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与存档。6、汇总、整理、上报评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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