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货物运输价格监测报送表报告单位:张北县物价局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2018 年 12 月 4 日监 测地 区监 测品 种监 测线 路 采 报 价 定 点 单 位 线 路 起 讫 点 车 型运 距 ( 公 里 )货 物 重 量 ( 吨 、 公 斤 、箱 )总 运 费折 算 单 位 运 价( 元 /吨 或 公 斤 、 箱 )公 里 )备 注省 内 线 路 1 张 北 唐 山 9.6米 450 10吨 3300 省 际 线 路 1 张 北 山 东 淄博 9.6米 700 10吨 3800张家口市活 畜类省 际 线 路 2河 南 开 封 9.6米 900 10吨 5200报 告 日 期 :
2、 填 报 人 : 李 国 峰 、 王 建 斌 审 核 人 : 侯 卫 军 联 系 电 话 :填报说明:1、 本表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填写。2、 采报价定点单位信息主要填写定点单位名称等信息。3、 线路起讫点填写所选定监测线路的始发地、到达地市、县名称。4、 车型填写所监测品种在监测线路上运输实际使用的车型。5、 运距填写所监测品种在监测线路上的实际运输距离。6、 货物重量填写所监测品种在监测线路上实际运输货物的重量(不是车辆标明载重量)。7、 总运费填写所监测品种在监测线路上与本表车型、运距、货物重量相对应的运输总费用,其中应包括路桥通行费等各种费用。8、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每月 25日,采集当月 5日、 15日、 25日当天运价数据,分别填写上、中、下旬报表后,报省级价格监测机构,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核实、汇总后于每月 26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9、 如每月 5日、 15日、 25日当天,指定品种、线路没有发生公路运输,则以前一日的运价作为当期监测价格,以此类推。如一日内指定品种、线路发生多批运输,以大多数车辆执行的价格作为当期监测价格。10、 当期运价水平与上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或者超过 5%时,应在 “备注 ”栏中说明原因。11、 计量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