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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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能更好地办好研究生教育,自 2014 年 9 月起,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提供,不足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费承担。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按照每生 10000 元的标准;

2、二等奖学金按照每生 8000 元的标准;三等奖学金按照每生 6000 元的标准。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按时报到注册,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 10 月份进行。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科研成果和入学后的表现等为依据;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术成果、社会实践、获奖和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选办法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3、执行。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学业奖学金:1.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等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包括逃课、节假日外出不请假、不及时销假、宿舍卫生不合格等行为) ;3.一学年内请病假、事假累计在 2 周以上的;4.经查实有学术失范行为;5.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班主任组成。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

4、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每年评审一次。第十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并附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所在班级汇总申请奖学金学生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到

5、校后,研究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本办法由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学习或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研究生;然后按一级学科并依照初试成绩

6、*50%+复试成绩*50%进行排名。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评选办法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办法评分排序和加分。(一)学习成绩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按一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按二年级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加分明细表1.纵向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名次计分 计分标准项目类别主持人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第五参与人第六参与人第七参与人第八参与人第九参与人重大招标 120 35 30 25 20 15 10 10 10 10重点 100

7、 30 25 20 15 15 10 10 10 10一般、青年 80 25 20 15 10 10 10 10 国家级西部 70 20 15 10 10 10 10 10重大招标 80 25 20 15 10 10 10 10 重点 70 20 15 15 10 10 10 10 教育部、国家软科学一般 60 15 15 15 10 10 10 10 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自然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50 15 10 10 10 5 自治区教育厅项目、社科联基金项目 40 10 10 10 5 5 校级重大 30 10 10 5 校级一般 20 10 10 5 说明:国家级课题含国家社科基金项

8、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含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立项后,立项当年计总分的 1/3,结项当年计总分的2/3。2. 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按以下标准计分:类别计分标准国家级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专著(译著) 60 40科普读物 30 15主编 30 15编著副主编 10 7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本人撰写在一章以上,字数不少于 2 万字)7 5说明:家级出版社由科研处拟定细则,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界定;级别课题完成后形成的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一半计算,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 1/3 计算,但以著作形式结项的课题

9、,其著作不重复计分。4. 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计分标准类 别级别分数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40副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20国家统编教材参编 1 万字以上 10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20副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15省部级统编教材参编 2 万字以上 5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15副主编(自编 1 章以上) 10自编教材参编 3 万字以上 55.学术论文加分(1)中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特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 80 分。A1 类: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A2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

10、。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2)少数民族文字类核心期刊计分标准A2 类:在 A2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B 类:在 B 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20 分。(3)报刊计分标准“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的论文,计分 40 分;级别“内蒙古日报”理论版的发表相关专业文章,字数在 3000 字以上,计分 20 分。(4)外文核心期刊计分标准特类期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80 分。A 级期刊:在 A 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60 分。B 级期

11、刊:在 B 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计 40 分。(5)论文转载计分标准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60 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40 分。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20 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 10 分。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分。说明:被 CPCI-SSH(ISSHP 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PCI-S(ISTP 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在 B 类期刊的学术论文计 20 分。合作完成的论文,作者按规定比例计分,二人合作按 7:3 计分,三

12、人合作按 7:2:1 计分,其他人员不计分。6.参赛获奖加分 类别 分值获得国家级表彰(数学建模、全国性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0 分、成功参赛奖 2 分 、优秀奖2 分获得省级表彰(数学建模、省级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学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7 分 、三等奖 5 分、优秀奖 1 分、成功参赛奖 1生创新创业大赛”) 分7. 通过英语国家六级及以上加 2 分。8.参加过学校或研究生院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者加 0.5 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入选学术会议论文集者加

13、1 分。不累计。 (注:参加学术研讨会者必需提供会议通知,往返交通和住宿票据)9.参加过 3 个月以上短期国际交流学习的学生加 1 分。不累计。10.学生活动及职务最多不超 5 分:研究生会主席加 4 分、副主席加 3 分;研究生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 2 分;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 1 分;担任多项职务仅取最高分。以上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加分需经过年度述职考核最终确定加分值。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研究生文化节的学生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1 分。11.其他加分 1 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本地区或本校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突出事迹。要求提供证明和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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