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大学才斋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人文、社会学科优秀博士生的科研创新,大力提升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设立北京大学才斋奖学金(以下简称“才斋奖学金” ) 。第二条 才斋奖学金由北大青鸟集团有限公司捐资设立,专门资助我校人文、社会传统优势学科领域优秀博士生从事高水平、有难度的创新性研究,完成高质量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博士生是指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第四条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才斋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第五条 才斋奖学金的资助以
2、项目为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 15个项目,额度为 35 万元/项目,一般分三个阶段拨付经费。第二章 申请、评审和经费使用第六条 才斋奖学金的申请工作于每年 9 月底开始,10 月中旬完成,每年度组织一次。第七条 申请条件:1.申请人均为我校人文、社会传统优势学科领域优秀博士生,须品德优良、科研能力突出,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且非毕业年级的学生。3.项目可由 1 名博士生独立申请或由多名博士生合作申请,鼓2励跨学科研究。如多人合作申请,须由 1 位博士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组的总人数不能超过 5 人。4.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负责或参
3、加一个才斋奖学金的研究项目。5.已获得校长奖学金、学术新人奖等类似奖励资助的博士生,不能申请该奖学金。第八条 评审程序。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各学院(系、所、中心)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第九条 最终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将获奖名单通知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接到通知后,须在本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第十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主管
4、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第十一条 中期评审。各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答辩形式的中期评审会议,获资助博士生须汇报过去一年的课题进展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下一阶段的经费资助。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的经费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的各种开支,不包括项目承担者本人的劳务支出。具体管理细则详见北京大学才斋奖学金经费管理细则 。第三章 结题与义务第十三条 结题要求:31.原则上,获资助的博士生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课题并结题,完成课题的总时间段不能超过 4 年。2.项目结题形式为博士学位论文或与博士学位论文同水平的科研成果。3.项目结题时,各院系须组织答辩形式的结题评审会议,给出详
5、细的结题意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第十四条 获资助的博士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须标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才斋奖学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四章 相关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资助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建立跟踪评估体系,监测获资助博士生的科研进展及相关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流程。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研究通过,自 2011 年 7 月开始施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