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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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8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的教学成果的形成,做好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与交流,更好地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改革研究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要把教改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有机结合,要以长期教学工作的经验积累和研究探索为必要基础,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第三条 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和

2、校级三种。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四条 申报条件1教学研究立项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公平竞争,择优评选。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鼓励跨院系、跨学校联合研究。凡我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除本办法第五条中所列情况者),均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项目主持人。2申请项目主持人的教师,应能真正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3已有在研教学研究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申报主持同级新的教学研究项目。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主持下一年度校教学研究项目1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所承担的校教学研究项目,至今还不足 2 年者;2到期尚未完成所承担的校教学研究项目者;3已完成上一年度校教学研

3、究项目,但项目验收未通过者;4申请项目与在其它部门立项或与历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相同者。第六条 申报要求1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按上级单位有关文件要求申报。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申请人以每年的“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指南”为依据,结 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3申请人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文件要求为准。4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 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如本单位

4、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优先考虑。5院(部)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第三章 评审立项第七条 申请项目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立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第八条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立项视上级部门具体安排而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上报。第九条 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的主要标准如下:1改革思路、方向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改革有针对性,改革方案有特色,项目具有科

5、学性和创新性,对我校教学发展有推动作用。2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改革内容清楚、具体,论证准确严密,有合理可行的落实措施,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3改革成果有可测性,注重教学改革实践,能体现或落实到具体教学过程中,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能够在一定范围推广应用,产生效益4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 至 3 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经费管理学校对批准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经

6、费使用及管理,参见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修订)。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第十一条 项目过程管理学校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 务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教务处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项目由教务处、 项目主持人所在院(部)、项目主持人分工管理。各方具体职责如下:1教务处主要职责:(1)公布和启动各类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3)组织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和宣传推广,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4)负责各项目第二

7、批经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所拨付的经费)的管理。2项目主持人所在院(部)主要职责:(1) 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2)负责本单位项目第一批经费(项目启动经费)的管理。(3)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3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1)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经费(2)领导项目组按项目任务书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3)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中期检评,总结并形成项目研究成果,积极配合结题和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院( 部 )签署明确意见,报教

8、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 更或终止项目执行,违反者撤消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第五章 项目检查、结题与验收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为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教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实行年报制度,项目组应按要求每年九月份向院(部)及教务处报送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学年度进展情况报表,校级项目一式两份,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按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上报。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1凡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必须如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教务处委托

9、项目所在院(部)组织。中期检查一般采取审阅材料、工作汇报、 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检查结束后,院(部)填写中期检查意见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凡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否则将停用后期经费。不作修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中止项目进行。3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组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2)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3)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初步效果如何;(4)项目经费是否开支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下一步研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改革力度。4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须向所在

10、单位申明理由,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未接受检评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第十五条 结题1凡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都须如期结题。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结题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所在院(部)组织。项目结题方式可采取通讯评审、 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项目研究领域内的 57 名专家组成,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意见表,对所评项目形成书面意见。2结题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工作:(1)提交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简表。(2)提交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所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的具体

11、情况、实践效果及推广运用情况、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3)提交该项目相关论文,以及反映项目成果的所有附件材料。(4)提交经费结算表。3项目所在院(部)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北京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意见表中填写院(部)意见,并将以上所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4结题时未达到预期效果、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参加学院(部)组织的第二次评审,并将两次评审的材料及专家意见提交至教务处。5对于确有研究及推广价值的已结题项目,评审组可在结题意见中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

12、一步资助项目的有关事宜。第十六条 验收1学校教务处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学院(部)将已结题的项目相关材料及评审意见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参考专家意见, 对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2未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学 校 将 在 两 年 内 不 受 理 该 项 目 主 持 人提 出 的 教 学 研 究 、课 程 、教 材 、实 验 室 、大 学 生 科 研 创 新 计 划 等 立项 申 请 。3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院(部),学校将减少对该院( 部) 下一年度教学研究 经费的 额度。教学研究项目按时完成率过低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所有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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