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制表 2012 年 11 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新开课审批表开课单位课程中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学分/总学时(实验或上机) 计分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二级分制)课程面向专业及所属模块、拟开设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填写每学年开课学期(春、秋)课程负责人 课程所在基层组织课程主讲教师 职 称 所从事的专业已主讲的课程名称 (学分/学时)拟开课程必要性的论证或说明(包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课程教学目标及主要内容等,约500 字左右)申请人:年 月 日 教务处制表 2012 年 11 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请另附)教学院(系、部)论证意见 请说明课程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原则,任课教师教学水平,课程开出的条件(实验上机实践等)是否具备论证专家组负责人:年 月 日教学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院(系、部)审批意见:教学院(系、部)负责人: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意见:主管处长签字:年 月 日 课程库负责人经办结果:新开课程编号: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注:1.本表适合于已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申请开新课(全校尚无其他教师开设) 时填写。2.本表应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制表 2012 年 11 月3.本表经教务处审批后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院(系、部)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4.新开课申请批准后一并增加课程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