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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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林研工发20151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北林校发2014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 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为做好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在

2、每年的 9月进行评审。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万元,名额 10人,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第六条 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 ”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第七条 在攻读同一学位层

3、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有课程不及格者; 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评审不分学科专业,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 ”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 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十条 学校组织公开答辩,通

4、过评审专家团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四章 评审原则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不能参评。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 12月 30日前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4年 9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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