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伊春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3 号)精神,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省环保、商务、安监等七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7 4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推进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 47 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设施。二、工作要求(一)各加油站要合理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造计划,改造方式、技术规范和工作步骤
2、要严格按照伊春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二)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当地环保、安监、商务部门提供验收资料,包括:技术改造方案、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对于早期完成防渗改造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验收资料档案丢失的加油站,报送含防渗池改造相关资料(文件)在内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2 -(三)环保、商务、安监部门认真做好资料审核工作,确保满足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要求。各加油站对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推进措施(一)由市环保局牵头,定期组织商务、安监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实
3、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二)市环保局牵头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经营单位在防渗改造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联合商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未按计划完成改造的加油站,下达不符合要求通知书。(三)市商务局督促加油站加快推进防渗改造工作。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在改造计划期限内未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过后,对还未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照法定程序不予换发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四)市安监局督促加油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加油站改造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市安监局联合县级安监部门将对提
4、交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申请的加油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严禁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市安监局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 3 -设,严禁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一经发现加油站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和经营成品油行为,安监部门将依法严惩。四、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水十条” 的刚性任务,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工作纳入到考核目标,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加油站经营单位对单层储油罐更新为双层储油罐或者防渗池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三)加强信息报送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安排专人每月 25 日前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清单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整理后报送省环保厅。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