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w 为规范我省计划免疫工作,依法实施预防接种,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1第一章 接种组织与接种前的准备w1接种的服务形式w11开展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或防保机构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大的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可设下一级固定接种点;城市、城镇实行按日、按周、按旬接种,农村地区实行按月接种,有条件的农村可实行按周、按旬接种。212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要有三人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成员相对稳定,职责明确。13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原因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在免疫期限内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32接种人员w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的预防接种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43.1浙江省儿童免疫程序表年龄年龄疫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