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四、服务要求四、服务要求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健康管理工作。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对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填写“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表”(附件1),对确诊的、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见附件2),并按时更新。3、要提供每年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至少每季1次),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见附件3)。随访中,如发现患者死亡或者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或者连续3次失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附件4),每月定期上报县级精防机构。4、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5、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每月填写昆明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