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南宁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 2017603 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设2018 6 号)的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我市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组织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建筑师的专业技术优势,试点开展建筑师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调、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二、工作原则(一)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本市区域内有意向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试点项目。(二)有序推进。各试点项目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试点,规范实施。(三)积极创新。鼓励各试点项目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为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展探索经验。2 / 7三、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模式及内容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牵头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咨询管理团队(以下简称“建筑师团队 ”),依托所在的
3、 设计企业为实 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建筑师团队 ”依托所在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 约定,在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中负责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负责项目的建筑设计;2.负责项目的规划报建以及其他相关设计审查;3.负责项目所有专业设计和咨询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设计咨询团队的技术协调和质量管理;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设计质量与品质、设计效果实现有关的施工活动的管理,如主导项目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5.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
4、调整、变更内容的审核以及组织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实现的具体实施;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开展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在工程现场例会、关键节点验收、材料审核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7.负责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送;8.负责项目的质保跟踪;3 / 79.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其他相关职责。四、试点建设项目选择及分工(一)试点建设项目选择确定五象新区、南宁教育园区为试点区域,每个试点区域内选择 2-3 个试点建设项目。在市本级监管的中小型项目选择 2-3 个项目作为试点建设项目。(二)工作分工1、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开展,具体负
5、责市本级监管的中小型试点建设项目的选取与协调推进工作。2、五象新区管委会、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武鸣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试点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开展,具体负责试点建设项目的选取及协调推进工作,同时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市城乡建委。3、试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五、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组 长:李建文 副市长、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林 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杰鹏 市城乡建委主任成 员:陆 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曾肄业 市财政局副局长4 / 7蒋东勇 市规划局副局长傅奕臻 市城乡建委副调研员吴 智 市行政审批
6、局副局长石 岩 武鸣区政府副区长张融健 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唐绍东 五象新区管委会规建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副调研员傅奕臻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日常工作。六、实施步骤(一)试点选取阶段(2018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制定南宁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范围。按照自主、自愿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各试点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试点项目申报。各试点工作管理部门根据择优选取的原则,从申报的试点项目中选取试点项目,报市城乡建委备案。(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 年
7、1 月-2020 年 5 月)1、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台相关试点工作配套文件,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2、及时了解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3、鼓励和支持有意向的建筑师团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同5 / 7时,加强对建筑师团队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师团队的工作水平。4、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小组,为试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跟踪评估试点项目关键节点,总结工作经验,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三)试点总结阶段(2020 年 6 月-2020 年 8 月)组织对试点项目进行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
8、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建筑项目项目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建设项目管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建筑师和设计企业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七、鼓励措施(一)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设项目,缩短规划审批流程。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由建设单位、 “建筑 师团队” 和设计单位联合向规划主管部门承诺设计成果合法合规后,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程序合法性审查,免于具体设计成果内容的技术性审查;在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方案公示,收集意见后凭报送的设计方案及相关要件核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设项目,按告
9、知承诺方式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环节,可以由建设单位、“建筑师团队 ”和设计单 位联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承诺书,先行缺项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审查合格书),以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6 / 7为依据,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申请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三)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均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的其他环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均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单位
10、、 “建筑师团队” 和设计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手续。(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设项目,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给予加分。对于试点项目,在申报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等相关建设工程奖项时给予加分;申报市级以上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和相关人员在诚信评价中给予加分。(五)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设项目,将服务报酬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和“建筑 师团队” 承担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增加的费用应纳入工程预
11、算。具体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建筑师团队” 、设计单位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域负责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推进。各职能部门主动7 / 7支持和大力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思考、积极探索,针对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进提出可行性建议。(二)做好沟通协调。创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试点工作相关问题。(三)强化监督管理。各
12、试点项目管理部门要完善对试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及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推动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和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设计保险制度。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对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师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计入企业和建筑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四)加强宣传报送。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充分宣传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及时报试点工作的成效,营造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各试点项目管理部门要在每月 5 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城乡建委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