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1、本表适用于曾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未申请学位或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答辩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者须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校学位办审核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3、本表应随论文答辩材料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入个人档案,一份随论文答辩材料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姓名 学号 专业院(系) 指导教师本人曾于 年 月 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并于 年 月 日毕业,学位论文题目是:未按时获学位原因: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题目:本次论文是否修改?如修改,做了哪些修改或改进:成果名称 出处 发表时间科研成果现再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授予 学博士学位。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重新申请学位的审查意见:分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学位办公室对重新申请学位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授予学位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主席(签章): 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