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荔村村委会甲子路 1 号基建办编号:JJB201840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为顺德区伦教街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6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设计委托书或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标准。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5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
3、要等;2.6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修正协议;3.2 本合同及附件;3.3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3.4 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如有) ;3.5 投标文件及附件(如有) ;3.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7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合同及附件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即发包人有权视情况适用有利于己方的条款或文件而不遵循上述解释顺序) ,则
4、投标文件及附件中更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合同及附件,承包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注:以上条款只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投标项目)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设计;4.2 建设规模: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面积约 600 平方米,共两层,建安费用约 36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空调等其它相关的各项专业设计。承包范围:承包人负责完成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范围内设计方案(含修改) 、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送审的配合、设计
5、变更及修改、重点区域效果图设计及修改(不得少于 20 张) 、工程施工期间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跟踪服务、档案整理,包含但不限于竣工图设计等,提供全套成果资料、后续服务、资料收集、其它相关工作等内容。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发包人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图会议及审图中心审核通过,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范围之内。4.3 设计要求:4.3.1.规划报建阶段(如有):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规划报建工作。4.3.2 方案设计阶段: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完成全套方案设计文件及方案估算,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4.3.3 初步设计阶段:(1)完成全套初步设计图纸,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图 10 套,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
6、2)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概算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4.3.4 施工图设计阶段:(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直至取得发包人确认,同时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相关规定提供设计成果 18 套。(2)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和底图(含电子版图)。发包人需加晒图纸时,可以委托承包人加晒,承包人可收取工本费并须配合盖章。(3)承包人必须将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文书、计算书等)制作成光碟交发包人,版权归发包人所有。4.3.5 施工配合阶段:当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承包人必须配合施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配合施工费用,此期间工作内容如下:(1)工程开工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
7、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支持工作;(2)发包人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工程例会),及时对实施中的变更事项提出意见,参与工程项目相关专业部门协调例会;(4)协助竣工图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4.3.6 参加并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或审查。4.3.7 承包人须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等办理工程验收手续。4.3 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承包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下一阶段
8、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会评审。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提供。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地点1 方案设计 6 方案设计 10 日历天完成并提 交发包人2 初步设计文件 10 初步设计及概算书 5 日历天内完成并 提交发包人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8 施工图设计文件 5 日历天内完成并 提交发包人工期要求:总体工期由开工到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具体要求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的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取得发包人确认;(2)方
9、案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确认后的5 个日历天内,将全部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发包人;(3)经发包人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后的 5 个日历天内,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发包人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注:1、以上资料及文件要求以报审为准。2、承包人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1)为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 10 份,正式批复后出版的施工图设计正式文件 18份及电子文件 2 份(可编辑的*.DWG 文件(2007 版或以下版本)的光盘)。(2)承包人应保证存档图纸的可编辑的*.DWG 文件内容与书面图纸一致,若可编辑的*.DWG 文件的错漏或与书面图纸不一致,业主正确引用可编辑的*.DWG 文件为本项目使用时
10、,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3)所有电子文件为数字光盘格式要求:文字采用 doc 格式,表格采用 xls 格式,图纸采用 dwg(2007 版或以下版本)非加密格式。(4)承包人须提供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过程编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格式按上述第(3)点要求。第七条费用7.1 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其中:7.1.1 中标下浮系数: %7.2 设计费结算办法7.2.1 设计费结算: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标准得出的结果(1-中标下浮率) 。7.2.2 工程设计费结算
11、费用,如高于 中选金额 万元按 中选金额 万元结算,如低于 中选金额万元,按国家设计收费标准结合下浮率进行结算;7.2.3 工程设计收费基数计算,所有的系数取 1.0;7.3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采购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工作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7.3.1 承包人必须充分踏勘考察现场,自行考虑措施项目费用,并自行承担现场条件、气象因素、进出场地交通条件等风险引起的费用。本合同设计服务费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青苗补偿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一切费用。7.3.2 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其它配合服务(包括但不
12、限于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现场配合服务、工程验收设计服务等相关配合服务)、协助到审图中心审图等工作。7.3.3 承包人认为需要收取的其他费用【包括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或其他部门的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的费用和可能需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或中介单位来完成设计成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3.4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相关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所产生一切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所产生一切费用;7.3.5 完成本项目设计等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的费用(包含图纸和资料的份数)。7.3.6 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
13、规费,都应包括在本合同服务费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八条 履约担保:本条不适用。第九条支付担保:本条不适用。第十条支付方式10.1 设计费支付方式:10.1.1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0%;10.1.2 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0%;10.1.3 承包人所提交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支付合同价的 50%;10.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设计结算费用。10.1.5 承包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
14、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收取费用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关符合要求的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第十一条双方责任11.1 发包人责任11.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11.1.2 发包人变更委
15、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按发包人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11.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设计费用。11.1.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1.1.5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均由承包人自理。11.1.6 发包人须对承包人提交的成果及时确认,发包人审
16、核时间不包含在承包人的设计周期内。未得到发包人对已完成阶段的书面确认前,承包人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11.2 承包人责任11.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11.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11.2.3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截止该时段已支付的进度款。11.2.4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招
17、标配合(包括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每周向发包人报送项目设计进度的周报。11.2.5 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2.6 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承包人的设计计算书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1.2.7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及其他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1.2.8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项目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
18、据审查意见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审查不通过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2.9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承诺提供现场及后续服务,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处理有关设计及变更等问题(包括工程例会),派设计代表配合现场施工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11.2.10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主管单位方案审核意见。11.2.11 承包人资质专业能完成的设计任务不允许分包,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 。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视为承
19、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10%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承包人资质专业不能完成的专业设计,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承担。分包设计所需费用包含在本工程总设计费用当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就其分包出去的设计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11.2.12 承包人应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11.2.13 承包人如达不到服务承诺要求,发包人可以给予经济罚款措施。11.2.14 人
20、员保证与变更11.2.14.1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 。11.2.14.2 承包人应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全员到岗,否则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11.2.14.3 承包人可以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和设计工作量的大小,对设计人员进行合理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但应保持主要设计人员的相对稳定。11.2.14.4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承包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11.2.14.5 承包人的
21、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11.2.14.6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与原人员资历条件同等或更高。11.2.14.7 本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时派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和到现场解决问题;按发包人要求(必要时)派专业设计代表驻施工现场配合现场施工。11.2.15 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进场,10 天内在顺德区完成办公场所组建。在方案设计阶段直至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常驻该场所,直至施工图
22、纸全部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二条质量要求12.1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12.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要求。12.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12.4.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12.5.承包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设计工作。第十
23、三条违约责任13.1 发包人违约及责任13.1.1 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若承包人无法进行下阶段设计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一定限期内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仍未能提供的,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设计的,则承包人可暂停该部分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设计文件应按时提交。13.1.2 发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义务,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包人有权要
24、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解决。13.2 承包人违约及责任13.2.1 本项目投标人资质专业能完成的设计任务不允许分包,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 。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10%合同价格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如果承包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计扣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 10%的违约金。13.2.2 承包人未按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或承包人在设计
25、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 5%10%的违约金。13.2.3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13.2.3.1 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成果交付时间延误: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项引起的设计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发包人同意相应延期。13.2.3.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给发包人,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每日应向发包人承担 500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支付的设计款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