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大学 分子医学研究所全自动多功能明场、荧光及FISH 玻片扫描与分析系统 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 分子医学研究所全自动多功能明场、荧光及 FISH玻片扫描与分析系统 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OITC-G180310547 招标人:北京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 .26 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六章 技术要求 .73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 招标编号: OITC-G180310547 东方
2、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北京大学设备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北京大学 分子医学研究所全自动多功能明场、荧光及 FISH 玻片扫描与分析系统 招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 分子医学研 究所全自动多功能明场、荧光及 FISH 玻片扫描与分析系统 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OITC-G1803105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军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08 电子邮箱: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邮编: 100871 电 话: 62758587
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010-68290508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北路甲 2 号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01室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 ,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包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简要技
4、术规格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预算 1 全自动多功能明场、荧光及FISH 玻片扫描与分析系统 1套 用于生命科学、生物学、生物医学、转化医学等科研活动中的图像采集与分析而开发创建,在满足切片的数字化扫描的同时,还具有扫描玻片管理功能和图像分析功能。其能够在明场与荧光模式扫描采集不同染色的实验组织切片、冰冻切片、培养细胞玻片等 。 是 149万元 4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2、 投标人须在中华
5、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 (境外投标商必须委托国内相关机构或代理商投标 );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 备原制造 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仅 适用于进口产品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
6、www.o- 注册并购买。 1、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 http:/www.o-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600 元。 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2、 时间: 2018年 6月 11日 至 2018年 6月 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标书售卖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3、 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
7、 862081657710001 4、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对本招标文件有疑意的投标商,必须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 招标方将按照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来认定。 四、 投标截止时间以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 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1 号会议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1 小时之内提交。过早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 开标时间以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3: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
8、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1号会议室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各包预算的 1.5%。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以 电汇方式购5 买招标文件 和 递交投标保证金 的, 须在电汇 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 、包号 及用途 (如因未标明招标编号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的查询规定: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
9、。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 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一、说 明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 2.1 招标人: 北京大学设备部 。 招标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邮编 100871)。 2.2 招标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1号(邮编 100081)。 2.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11、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 (境外投标商必须委托国内相关机构或代理商投标 ); (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 备原制造 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适用于进口产品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
12、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 010-68290508 传真: 010-88517351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01室 7.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5 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 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
13、物和相关服务已对7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 10.2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代表授权书; 2. 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或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 凭证复印件; 5. 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6. 生产厂商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及本章前附表 2.3 款 -“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 投标人可选择以美元、欧元、英
14、镑、 日元 或项目现场交货完税人民币报价 : 1)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包,进口产品与服务报 CIP 指定到货港美元、欧元、英镑、 日元 ; 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完税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 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如果是进口产品,有人民币和外币报价的,以外币报价为准。 2) 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15、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投标报价如为外币,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
16、的人民币价格若高于采购预算,投标将被拒绝: 换算后人民币价格 =投标报价(外币)汇率 说明:汇率为开标时中国银行公布的外 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各包预算的 1.5% 。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使用电汇形式的 :落标商的保证金会在评标结果公示 ,按原路自动退回 ;中标商的保证金在扣缴完中标服务费后 ,仍有余额的也会按原路自动退回 (仅限人民币 )。 2、以银行保函支付的 :请委派专人携带授权书至我公司,领取银行保函原件。但如果是中标商 ,必须在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方可取回银行保函。 16.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7、 。 17.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电子版: 1 份。 (全部投标文件的 PDF 格式扫描8 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3:30(北京时间)。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3 日 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科技园 6 号楼 13 层 1号会议室。 24.6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 ( 2) 投
18、标有效期不足 的; (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 5)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 (仅进口货物适用 ); ( 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 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 9) 非固定价格投标的; ( 10)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 11)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 ( 12) 不符合法
19、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 ( 13)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 2)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 3) 不满足条款的; ( 4) 未实质响应技术需求中带“”条款的 (如果有带“”条款 ); ( 5) 投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条款发生重大偏离构成实质性不响应的。 ( 6) 指定的核心设备没有授权的(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 7) 指定的核心设备不足三家投标的。 25.4 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评标结果按评
20、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
21、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 30.1 增加幅度: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 /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34.1 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 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中标人为境外公司,中标人即为外贸合同卖方;如中标人为国内公 司,外贸合同卖方应为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六、授予合同 31.1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7 天内, 中标商将 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
22、公司。具体标准如下: 以每个货物包为单位,具体比率为: 每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 比率 100 以下 1.2% 100-400 0.9% 400- 0.64%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但该包最终总服务费不得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2) 外贸代理费等 附加费用由招标人另行解决 ;外贸代理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代理费用另行解决 ) 中标人与买方指定的外贸公司签订合同后,外贸公司向中标人开具 90%合同金额的信用证,该 90%部分 凭装运单据支付;剩余的 10%采用 T/T 方式支付,即 凭学校设备处盖章的验收报告另行支付。 10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招标人
23、已获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2.1 “ 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 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24、、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 货物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软件、设计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 “ 服务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含安装、调测、验收等)、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含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3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 “ 原产地 ” 是指货物设计、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 货物 ” 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本招标文件所述的
25、“ 产品 ” 是商业上公认的,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本项目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 “ 合格来源国 ” )和地区,其原产地也均应来自本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5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以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6 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产品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若所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法律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以及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招标人的法律后果的损失,且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有权拒绝有关投标。 3.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