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2、合肥研究院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要认真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核实科研成果、家庭成员等项内容(可核验有关证件);检查博士后研究报告;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等出站材料,并将考核及工资晋升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向全国博管办或省、院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2、原件,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直接具函;应回原单位或已同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应按协议分之到该单位的,不必具函;原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另行分配工作的,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4)博士后研究报告(1 份,可在报送出站材料后另行集中报送,并由招收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报送情况); (5)博士后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证明复印件(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名称;不必迁户的,不需提供); (6)其他补充材料。 4、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后,办理以下出站手续: (1)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留该表 1 份存档(在试
3、点省市的加留 1 份),在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余件退设站单位;并将原件归入本人档案保存; (2)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3)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配偶、子女应与博士后本人一同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在同城市内变动户口的,视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开具迁、落户介绍信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博士后(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博士后需回原单位或与有关用人单位订有协议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不办理第(2)、(3)项手续。 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以下事项: (1)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报到; (2)先凭户口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配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到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 (3)填写原博士后招收单位发给的博士后证书和出站博上后研究人员联系卡,送全国博管办编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