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1/4/20231案例一n发动机进水案的近因判定n2000年8月5日,袁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9万元,保险期自2000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5日24时止。2000年8月20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则无法起动。袁某即将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并被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水不可压缩,进而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袁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