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零售)许可证核发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零售)许可证核发2.受理类型: 承诺件3.受理单位: 崇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标准: 不收费8.窗口电话: 823132129.投诉电话: 82200606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阳街道世纪大道 1000 号;工作日 9:00-17:0011.网上预审: 否12.网上审批: 否二、审批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于 2011 年 3 月
2、 2 日公布,2011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45 号) 修订;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55 号)第六条、第八条;3、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12 年版)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步: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第三步:市安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查。第四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安监局出具审核意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步: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2.仅跑一次窗口交件+快递取件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办结后,通过快递寄送办理结果。快递收件、取件均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优惠寄件服务。收件由申请人支付 15 元/件,取件申请人无需支付快递费用。四、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 份);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份);3、企业主要
4、负责人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 份);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1 份);6、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7、安全评价报告(1 份)。五、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在崇州市辖区内六、申请条件1. 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七、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九、审批结果证照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一、编码十二、省市县联审否十三、服务分类2-16十四、办理层级及审查类B 本级办结/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