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我校课程建设,积极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以此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2、力的高素质人才质量标准。(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优秀师资、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 ,即内容精 炼、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 稳步推 进” 的原则,成熟一 门,建设一门。在抓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2第三条 精品课程采用申报立项资助建设评估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精品课程的规划、立项、
3、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要求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是达到“五个一” ,即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形成一支以课程负责人为主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梯队。 (二)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要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倡导研究型、参与式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要求;精品课程要用网络进行教
4、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教学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具有优质的教材和课件。精品课程教材应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具有教学必需的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 (六)具有健全的课程教学管理规范。第三章 申报立项与建设3第六条 根据关于将校级精品课程、网络教学课程、教学团队纳入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建设的通知(兰州城市学院教发201058 号)要求,已经从 2010 年起,将我校精品课程纳
5、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建设,统一管理。第七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一)申报的本科课程应是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已经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教学成果,且特色比较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欢迎。申报的高职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二)课程负责人(本科、高职)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教学经
6、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申报课程应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且教学整体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四)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指导书、良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等。4(五)申报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同时能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六)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有相应的重点课程建设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
7、教学、实验实习条件。第八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一)申报时间为每年 9 月份。(二)课程负责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交所在学院。(三)所在学院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及答辩,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为 1 至 2 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第十条 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一条 申报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
8、题、教材、参考书及教学课件、不少于 45 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先期制作成网页文件,通过我校信息网络中心上传至学校“精品课程 ”网站。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5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第四章 评估验收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各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先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学校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
9、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延长时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第十五条 评估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兰州城市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五年。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出符合条件者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省级精品课程” 。第五章 管理与维护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完善,不断提高课程质量。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在学院网页设置“精品 课程专栏” ,为精品课程上网和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保障。第十九条 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 10%。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6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门课程 2000 元;被授予“ 省级 精品课程 ”荣誉称号者,学校 奖励 5000 元;被授予“国家精品课程” 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 10000 元。第二十二条 要求各学院制定相应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以促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