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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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办事指南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欢迎您来住建局窗口办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请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谢谢您的配合。一、办理部门: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股室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做出审批决定。四、提交材料和文件:1书面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需提交有效的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3项目建设方案;4历史建筑保护方案;5文化(文物)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用 A4纸打印、复印,所有

2、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验证。六、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咨询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7785215950联系人:韦玉文十、投诉电话:0778-5212123电子邮箱: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委托专家评审或转外办(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不计入承诺时限) ( 限 20个 工 作 日 )主办股室:规划股(限 5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3 个工作日)股室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取决定文件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限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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