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突出 问题,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水平,促 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治理的通知(莆廉责办2018 2 号)精神,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2、 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解决个别地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流失、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二、治理重点内容(一)资金(财务)管理方面。多头开户、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开设账外账、 “小金库 ”、坐收坐支、套现 放贷谋私利等现象;虚增债权债务、虚列工程量、违规提供大额赞助以及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而导致新增债务等问题;以各 种 名 义 乱 发 奖 金 、- 2 -津 补 贴 等 致 使 集 体 资 金 流 失 的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方面
3、。资 源 资 产 的 发 包 、租 赁 、拍 卖 和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中 “人 情 包 ”“权 力 包 ”,以 及 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的;资源资产处置未经民主决策的;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的;非 法 转 让 、转 卖 和侵 吞 集 体 资 产 、土 地 ,滥 用 职 权 侵 占 、挪 用 、平 调 集 体 资 产 等 致使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的 。(三)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资 源 、资 产 的 发 包 、租 赁 、拍卖 和 村 级 工 程 建 设 等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公 开 招 投 标 。村 集 体 企业 改 制 、“撤 村 建
4、 居 ”和 合 并 村 过 程 中 集 体 资 产 处 置 中 非 法 转 让 、转 卖 和 侵 吞 集 体 资 产 的 行 为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截 留 、挪 用 、侵 占 、私 分 集体 资 金 、扶 贫 救 助 、上 级 划 拨 、接 受 捐 赠 、惠 农 补 贴 等 补 助 捐 助资 金 、土 地 补 偿 费 (提 留 部 分 )、村 内 “一 事 一 议 ”筹 资 筹 劳 资 金 ,以 及 违 规 决 策 ,给 村 集 体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潜 在 损 失 的 行 为 。三、工作步骤(一 )自 查 自 纠 (2018 年 6 月 底 前 )。以 县 (区 、管
5、 委 会 )、乡(镇 )为 单 位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三 资 ”管 理 突 出 问 题 的 专 项 整 治 ,结合 开 展 村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和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推动 专 项 治 理 深 入 推 进 。1.组 织 专 项 检 查 。联 合 组织、财政、水利、林业、民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 对 农 村 集 体 “三 资 ”管 理 存 在 问 题 ,组 织 一 次- 3 -专 项 检 查 。采 取 明 查 与 暗 访 相 结 合 、面 上 督 查 与 重 点 督 查 相 结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检 查 ,做 到 拉 网 式 、全 覆
6、 盖 、不 留 死 角 。2.开 展 村 干 部 任 期 和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按 照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农 业 局 、财 政 局 、民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莆田市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莆 农 综 201857号) 要 求 ,5 月 底 前 基 本 完 成 村 “两 委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行 使 村 民 委员 会 财 务 审 批 权 的 村 “两 委 ”成 员 的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重 点 开 展 财经 法 纪 执 行 情 况 、农 民 群 众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招 投 标 管 理 情 况等 方 面
7、审 计 。解 决 截 留 、挪 用 、侵 占 、私 分 集 体 资 金 、扶 贫 救 助等 补 助 捐 助 资 金 ,以 及 各 种 名 义 乱 发 津 补 贴 等 问 题 ,防 止 集 体资 金 流 失 。3.全 面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资 产 清 产 核 资 。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 农 综 201847 号)要求,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的清查核实,重点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解决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以及资产处置中饱私囊
8、等问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二 )检 查 抽 查 (9 月 底 前 )。市里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结合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抽查,- 4 -将督促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各个环节,不定时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问题整改、信访举报处理等方面督促检查,重点督导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区、管委会),对发现问题给予通报。(三 )问 题 整 改 (2018 年 6 月 至 10 月 )。各级农业部门对专项治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农村集体“三资
9、” 管理行业方面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各级纪委监察委。1.问题整改。各县(区、管委会)、乡镇农业部门要对农村集体“ 三 资” 管理 专项治理中 发现问题,逐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 ,对 没有整改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市局将针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行业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2.线索移送。各县(区、管委会)、乡镇农业部门对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月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见附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从移送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于每月 23日前上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市局将对辖区内上报的以及市级监督检查发现的
10、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汇总后报送市纪委监察委;同时,从移送线索中筛选突出问题上报省农业厅。3、阶段性总结。对于专项治理情况,各县(区、管委会)于 9月 20 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经管站;市局将汇总后,于 9 月 30 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察委及省农业厅。- 5 -(四)建章立制(长期任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结及专项治理后,针对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和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县级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针对薄弱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乡镇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机构
11、,明确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市局将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针对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全市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项重点内容,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制定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农
12、业部门要加强与组织、财政、水利、林业、民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积极组织突出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移交,联合开展农村集体“ 三 资” 管理突出 问题专项 治理监督检查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 6 -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推动专项治理深入、扎实开展。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突出问题线索的调查和督办,认真查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三)强化问题查处。在 审 计 中 查 出 被 截 留 、贪 污 、挪 用 以 及侵 占 的 集 体 资 产 和 资 金 、资 源 ,要 责 成 责 任 人 如 数 退 赔 ;涉 及 国家 人 员 及 村 干 部 违 规 违 纪 的 ,移 交
13、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处 理 ;对 于 情 节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刑 事 责 任 。要 建 立 审 计 查 出 事 项 的 问 题 移 交 制 度 ,审 计 结 论 一 经 核 实 要 立即 移 交 ,确 保 审 计 结 果 的 落 实 。在清产 核资中,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农村“ 三资 ”管理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防止和 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附件: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7 -附件: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基本情况 处理情况序号 所属县(区) 问题描述 涉及金额(万元)发生领域移送时间 查处情况 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抄送:市纪委监察委,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