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520712 上传时间:2019-03-04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3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合肥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 1 - 合肥市瑶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 2016116 号)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 201745 号)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魅力瑶海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

2、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瑶海区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 2020 年,全区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 2 - 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左右,污染地块

3、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二、防治任务(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了全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7 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 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

4、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调查农用地,市政园林办牵头调查林地,区环保局配合;区环保局牵头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国土瑶海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 3 - 建设局等参与,各街道、大兴镇、龙岗开发区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大兴镇、龙岗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 年底前,在耕地、林地、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

5、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根据瑶海区实际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完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范围覆盖。每年至少 1 次组织全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水务局、国土瑶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园林办等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2018 年底前,整合瑶海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

6、、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部门联网,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 4 - 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划瑶海分局、区经济促进局、市政园林办等参与)(二)加强土壤污染环境监管。4.明确环境监管重点。重点监测污染因子是: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有特殊环境影响的特征

7、污染因子。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是: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机械制造、新材料、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等。重点监管区域是:生产食用作物区域和各类工业开发区等区域。(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调查农用地,区市政园林办牵头调查林地,区环保局牵头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国土瑶海分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5.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8、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 5 - 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瑶海分局、区市政园林办等参与)(三)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三个类别。按照合

9、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 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瑶海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7.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

10、不得占用。生产食用作物的区域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施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 6 - 农药、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瑶海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国土瑶海分局参与)8.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

11、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或因地制宜采取经济、有效、可行的土壤修复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耕地污染情况进行复核。对农民、农民合作社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通过采取安全利用相关技术,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瑶海分局等参与)9.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

12、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环境- 7 - 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修复、阻断等有关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试点重度污染耕地土壤修复工作。到 2020 年,争取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或土壤修复任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土瑶海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10.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

13、调整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区市政园林办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11.明确管理要求。根据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瑶海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配套政策的意见要求,在分类别完成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需加强监管。自 2017 年起,对拟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经审计后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已经收储的土地,由土地收储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对非政府收储,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

14、用- 8 - 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可纳入生产、建设等成本。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评估、修复方案、治理修复结果必须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按照国家要求报环保、土地、规划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国土瑶海分局、规划瑶海分局等参与)1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结合瑶海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15、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瑶海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瑶海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规划瑶海分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办等参与)- 9 - 13.落实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瑶海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区环保局、规划瑶海分局、区市政园林办参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

16、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瑶海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务局、规划瑶海分局参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国土瑶海分局、规划瑶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1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国土等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

17、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国土瑶海分局牵头,规划瑶海分局、区环保局参与)对环境保护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域,环保部门应事先组织进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明确采取的措施、组织实施单位和环- 10 - 境治理费用渠道。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伴生放射性矿产利用企业等,还要开展风险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国土瑶海分局、规划瑶海分局参与)(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5.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瑶海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

18、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务局牵头管理农用地,区市政园林办牵头管理林地,区环保局牵头管理工业企业,区国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局等参与)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 年起,瑶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