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市工信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空气质量预警管控部署要求,更好地完善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开区、吉安县、吉水县)空气质量预警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在严格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市中心城区 PM2.5 低于 46 微克每立方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二、预警级别及对应条件依据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的不同情况,以 PM2.5 为主要指标,分蓝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具体如下
2、:1. 蓝色预警(三级预警):PM2.546g/m 3,且经预测,未来三天天气条件仍将不利空气污染扩散。2. 黄色预警(二级预警):PM2.560g/m 3,且经预测,未来三天天气条件仍将不利空气污染扩散。3. 红色预警(一级预警):PM2.575g/m 3,且经预测,未来三天天气条件仍将不利空气污染扩散。三、组织机构为加强预警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信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邱达情同志任组长,施小亮、谢军、李小山同志为副组长,李容、易国华、袁太平、胡鹏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节能科,在接到市预警通知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市
3、工信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工作应急管控队成员,邱达情同志兼任应急管控队队长,视情况调配应急管控队成员。四、预警应急处置程序1.建立市工信委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工作微信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警级别后,将预警级别及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长,向各成员发布预警通知,启动相应区域预警应急处置方案。2.各成员应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空气质量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相应预警级别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防控工作措施。五、管控措施在接到空气质量所有预警级别通知后半小时内,启动以下工作:(一)蓝色预警(三级预警)。市墙散办组织开展对城区内搅拌站进行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作业区控尘措施的
4、落实,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搅拌站运输车辆的管理。队长组织人员对其他产生扬尘、粉尘和烟尘的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其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二)黄色预警(二级预警)。市墙散办组织开展对城区内搅拌站进行巡查,责令未清洗干净的搅拌站运输车停止运输。队长组织人员开展城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责令重点排污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三)红色预警(一级预警)。应急管控队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协调地方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限产、停产措施。六、预警解除市工信委将根据“市预警办”PM2.5 指标研判空气质量状况得到控制及改善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布预警解除通知,结束预警应急处置
5、工作。七、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县(区)工信委、工业园区办要建立以工信委牵头的巡查管控工作机制。各工业园区办要积极配合,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管控工作。各地要细化工作举措,对重点排污企业形成包干制,责任到个人。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联络员由科级干部担任。于 10 月 31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工信委节能科(联系人:胡鹏,8223460,)2.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管控工作。要对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屡教不改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惩罚。领导小组对各地空气质量预警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况进行督查。3.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态度,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各地因应急管控工作落实不力、慢作为、不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提请所在政府(管委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