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体系,以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探索评价体制、机制,激发和保护教师潜心钻研、砥砺创新的学术精神,推动学术精品成果的产出,根据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导向遵循科研规律,尊重个人创新,以质量为导向,改变单纯以数量化评价的现状,针对弘扬吉大特色、彰显吉大水平之学术精神、研究成果、科研事件、人才与团队等非量化指标给予表彰奖励,以期弘扬潜心研究的精神、引领学术创新的发展,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二、评价条件(一)受评价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学风端
2、正,淡泊名利,能够坚持长期一贯的潜心研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精神。(二)受评价对象尚未纳入现有评价体系,但具有公认的可弘扬和鼓励的典型意义。已受到学校及其他各类奖励和表彰的,不再重复评价。(三)受评价者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专注本领域学术研究,在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或者关注学科交叉研究,在推动新的学科增长点、建立新的交叉研究路径方面具有明显建树。2.以引领学术研究国际化为目标,在对外传播学术思想、推动中外学术合作、扩大境外学术影响力方面取得实际效果。3.在本学科内取得显著学术影响力,其某一学术成果或学术行为对于本学科发展或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学术价值具有典型
3、的代表意义。4.专注于以服务社会、面向现实、参与决策、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学术行为,尤其是在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5.教师由于自身、研究对象、学术行为等的特殊性,科研成果被相关评选、编用的部门或活动本身的权威性,教师身份与成果影响比较的悬殊性等,体现出教师或其成果具有相对典型的评价意义。6.其他具有可单独鼓励、弘扬之学术行为。三、遴选办法非量化评价对象采取院(所)推荐、或他人推荐、或个人自荐,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遴选方式。(一)学校成立专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量化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职能部门、相关学院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二)非量化评价采取随时受理、统一评定、宣传的形式
4、进行。(三)科研管理部门按学科和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对口联络,对收集的信息和材料进行汇总。(四)在推荐和自荐时,应提供 500 字左右的推荐评价意见,客观、公正、如实地阐述推荐理由,必要时可提供佐证材料。(五)科研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后,在征询基层单位相关专家、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给予确认,报评定委员会评议。四、政策支持学校对确认符合非量化评价表彰的教师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人才建设梯队。(二)列入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三)优先考虑资助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参加学术会议等。(四)在校内网络和吉大人文社科等媒体给予重点推介宣传。五、附则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