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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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修订稿)校教字2006 10 号为做好考试有关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考试有关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本操作细则。一、考试命题1、具备条件的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基础课程务必执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对认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要求;有一定深度、难度的应用性题目应达 20%。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 30%以内。3、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 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 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

2、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 课程要求来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 100 分。4、命、二套题,二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 20 分。5、题目形式与考试要求相符,开卷考试应以理解和应用性题目为主要内容,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6、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7、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值。8、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对试题进行审核,签字审批程序及有关材料完备。二、考务管理1、试题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分、二套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

3、有关人员要签字。2、试卷应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见校园网教学在线)印制。3、考试前务必确定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及试题(试卷)份数。主、监考人员安排到位,监考人数安排的标准为:考生人数 60 人以下,安排 2 人;60100 人,安排 2 3 人;100 人 以上,安排 34 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4、主、监考人员领取、送回 试题(试卷)要有完备的签字交接程序。5、考场上, 试题(卷)发放、收回要有完备的程序。6、考务、考 场管理使用的表格齐全,填写齐全,签字齐全。7、核对无误后,密封装订试卷。三、评阅过程1、对同一课程, 实行统一地点、 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

4、、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2、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3、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4、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 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 审核人签字。5、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的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与采分点上扣除分数区分开。6、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7、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5、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四、试卷分析1、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2、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考试分析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状况。3、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 分以上成绩)应控制在 20以内,不合格率(59 分以下成绩)应控制在 110。4、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 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如果不合格率为 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有关情况要向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报告;较突出的问题要向主

6、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报告;较严重的问题要向教务办、教务处报告,研究决定处理办法。五、成绩登录1、统一组织拆封试卷,登录学生成绩单 。2、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 100 分0 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 分为优秀、8980 分为良好、7970 分为中等、6960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采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绩的,要换算成百分制或五级制。3、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

7、、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目的。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4、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5、学生单科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六、复核制度1、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考试工作自查复核制度。2、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 试分析、成 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 30,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

8、查表(一)、(二),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3、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学员、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七、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材料目录、试题(、二套)、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试 卷、学生成绩单、 试卷分析报告、考 试(考场)记录,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也要一并归档。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材料的具体情况确定装订办法,尽量做到整洁、 规范。八、其它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附件:1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2吉林大学考场规则附件一: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

9、握整个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三、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四、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五、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10、六、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七、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 、 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材料后,送回考务办公室;将考场记录 、 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 ,并报告考试情况。九、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认真或未宣读考场规则 ,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

11、,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附件二: 吉林大学考场规则(2011 年修订稿)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三、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四、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

12、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五、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中间如因特殊原因去厕所,必须由监考教师陪同,耽误时间不补;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暂不授予学士学位;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八、凡考试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题、答题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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