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修改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全体会议,讨论形成了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于 2010年 09 月 09 日给全体教师发了 Email,并在学院主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陆续收到一些教师的反馈意见,针对这些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于 2010 年 10 月11 日再次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一些细则内容做了如下修改,其它细则内容保持不变。 1.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做了如下修改:副教授职务的教学、学术
2、业绩条件: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3 篇被 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国际或国家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相当的被 EI 检索学术论文)。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4 篇被 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国际或国家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相当的被 EI 检索学术论文)。2. 2010 年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中,针对公派国内外工作学习期间的成果认定做了补充修改:6、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研究工作期间以及回国后一年内投稿而未标注吉林大学的论文予以认定;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
3、究)或到国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予以认定。附:修改前相应部分内容:1.副教授职务的教学、学术业绩条件: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3 篇被 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不超过 2 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国际或国家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相当的被 EI 检索学术论文。3).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4 篇被 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不超过 2 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国际或国家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相当的被 EI 检索学术论文。2. 2010 年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中:6、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研究工作期间以及回国后一年内投稿而未标注吉林大学的论文予以认定。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