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试行)甲 方:(监管部门)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 355 号 联系电话:0543-3212797 乙 方:(监管银行) 地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预 售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位于滨州市 区 路(街),项目名称为,楼号为 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一、项目约定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均应遵守本协议。二、甲方行
2、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督。三、乙方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工作,积极配合丙方收取预售资金工作,并向丙方与预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四、丙方与预购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并根据合同约定,丙方协助预购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第 2 页 共 3 页五、预购人申请按揭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六、乙方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七、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
3、户名称: ;监管账号: 。该监管账户的使用范围仅限本协议约定范围内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它业务。八、本协议约定监管范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 元,大写: 元。 九、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丙方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丙方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支取。监管额度内的监管资金,须用于支付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费用。十、有关单位对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进行冻结或划扣的,乙方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和
4、监管账户的性质,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相关单位冻结或划扣后,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十一、丙方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 3 页 共 3 页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核对、查询工作,甲方可不定期核查项目销售情况与资金入账情况。十三、丙方未按上述约定收存、支付、使用预售资金的,甲方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丙方预售合同网签业务等。十四、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收存、支付预售资金的,将暂停或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十五、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批准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起失效。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丙方 (公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