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年2月月28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2015年年4月月24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一)、目录(一)、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第四节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第五章第五章食品检验食品检验第六章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第七章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第八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九章第九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章第十章附则附则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