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十章 电气电气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第四百三十五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内容:修改内容:1 1删除对删除对“通信系统通信系统”的要求。的要求。2 2增加电气设备增加电气设备“选型选型”的要求。的要求。3 3删除删除 “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行”。4 4增加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解析解析: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规程(即(即20112011版版规程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