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农业大学机动车辆校园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流量,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收费方式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车辆事先登记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登记、按年度收费,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二、收费标准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
2、A 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B 类 :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制的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免收停车费。C 类 :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中的机动车辆,可由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定其中 1 人的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其他人 员按年度收取停车费 360 元。D 类:学校经营性单位、楚天学院及附属学校、幼儿园校外接送小孩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 720 元。E 类: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租住在校内有产权房屋及三胡村、孙家窑自然村的租户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停车费 12
3、00 元。F 类:来校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和教学人员的机动车辆,按月收取停车费30 元,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G 类:校外单位的大型客、货机动车辆,原则 上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进出校园按次收取停车费。确需办理的,按年度收取停车费 3600 元。H 类: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I 类 :临时 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接待单 位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出校时凭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放行。J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出租车和同门进出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校区内
4、停车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收费;校内停车超过 6 小时、24 小时内的,按 6 小 时计费;校内停车超过 24 小时,按规定标准累计计费。其收费标准为:(1)中小型车:载重 2 吨以下(含 2 吨)或载客 20 座以下(含 20 座)的各种机动车(含出租车),按 3 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2)大型车:载重 2 吨以上或载客 20 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按 5 元/辆小 时收取停车费。三、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对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登记的,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处统一办理信息录入。1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5、报国资设备处、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2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人事处或学工部、国际学院 审核。3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教职工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户 口本或证明其直系亲属与教职工合法关系的有效材料,由所在单位和社区核实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4学校各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 由所在二级单位初审盖章后,提供车辆行驶证
6、、聘用合同原件,报保卫处审核。5学校经营性单位、 楚天学院及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辆:由单位或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单位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6与学校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公、私机动车辆:由相关单位或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由学校业务往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7租住在校内有产权房屋和自然村租户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房屋租赁合同,由所在社区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8车主系短期学习培训、校外接送小孩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分别由学校培训单位、
7、附属学校或幼儿园证明盖章,报保卫处审核。四、车辆年审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于每年 12 月进行年度审核登记,按类别和相应标准缴纳停车费,年度审核登记有效期为两年。逾期不注册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新购置车辆可随时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按当年剩余月份数、对应相应标准收取停车费。五、收费管理学校成立校园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停车服务收费工作。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接受湖北省物价和税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年度收费的车辆,出具正 规机打票据;实行临时收费的车辆,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停车收费票据。六、其它1对可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或按次缴纳停车费,由车主自愿选择。2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每张 3 元,1 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只能使用1 次。3. 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相关费用。4. 本收费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