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n n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n n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n n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第四条 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 业主定义及权利n n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n n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n n(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