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桥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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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安市官桥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南安市全面提升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和南安市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教综2017107 号文南安市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分配原则(一)坚持学校自主原则。强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主体地位,充分赋予学校自主分配权。中心小学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行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二)坚持优绩优酬原则。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师

2、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学校考核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客观公正地做好量化考评,切实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不能平均发放,吃“大锅饭”,学校制定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既要拉开档次,又要保持教师的稳定。二、分配金额的核定坚(一)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实施总量控制。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总金额,控制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预算核定下达的绩效工资额度内,不得突破。总量核定的办法为:在南安市教育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以官桥中心小学组织绩效工资核定基

3、数为准,按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放,不得截留或突破额度发放。(二)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分配核定。各学校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按教职工考核结果分配发放,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工资。三、分配程序 1、成立领导组。中心小学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组,负责分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各小学要相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组,负责学校分配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2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2、制定分配方案。各小学要依据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分配方案,送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领导组审定。3、量化并公示。各

4、校依据各自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考核在教师的自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量化考评、量化出考核成绩。实施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质询。如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绩效奖励并予以公示。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4、审核并建档。各校将量化结果在学校对内公示栏公示 5 个工作日后,送交中心小学绩效考核领导组审核,然后核拨款项,并建立全体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档案。四、绩效考核项目教师绩效考核项目包括师德师风、出勤情况、工作量、教学质量、基础性绩效等五个方面。五、考核标准及分配办法(一)师德师风1.

5、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自觉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具有奉献和协作精神。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师德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影响恶劣;符合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违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向学生或家长

6、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私自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他商品;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5.分配办法: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放发绩效工资;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停发绩效工资,以至不发放。 (二)出勤情况1.考核标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各校根据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官桥中心小学小学教职工管理实施方案,每天对教职工进行考勤并做好记载。学校每月汇总,形成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于每月最后一天送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考勤应包括:早读、早会、大课间活

7、动、眼操、上课、会议、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值日、社会实践、课外活动、专项活动等方面。教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应按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分配办法:(1)教职工病假、事假每学期分别累计超过 4 天、不达到 15 天者,病假 1 天扣 20元,事假 1 天扣 40 元,旷课 1 节扣 60 元,迟到、早退每次扣 10 元(达 20 分钟以旷课论)。(2)学点、中心小学组织的业务培训、教研活动请假一次扣 20 元,缺席 1 次扣 4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 10 元。值日工作以两节课论(上课前、放学后各一节)。(3)教职工婚假、丧假、生育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请假期间不必参与出勤考核。(

8、4)教职工请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工作量1.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以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作量问题”规定为依据,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如果教师超课时,可设超工作量补贴,每课时补贴 20 元。临时接受学校安排的代课任务,视为超课时工作量。 2.岗位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可设置专项岗位津贴项目,如校长、园长、教导、报帐员、教研组长、年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等,各专项岗位津贴不得超过本校实际发放的班主任津贴金额(市级财政班主任补贴+绩效工资班主任补贴),多项

9、兼职的,最多按班主任津贴的 1.5 倍发放。3.加班补贴:学校公共事务指学校办学过程中一些临时性公共事务(如学校创优4创先、达标创建、督导迎检等需要非上班时间加班的事务),每位教师有义务承担部分任务,要在学校行政的组织下积极参与,学校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加班补贴,补贴标准100 元/天,夜班当半天。4.值班补贴:节假日接受学校安排参加值班活动,做好值班巡查、记录等工作,给予值班补贴,每天 50 元。(四)教学质量奖励每学期提取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10%作为当学期的教学质量奖励金。教学质量奖励金包括基本奖、巩固奖、超线奖、提高奖、名次奖等。1.担任语文、数学学科教学教师,根据该

10、班科在各级统一组织的期末测查中的成绩给予奖励:(1)基本奖: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给予基本奖 200-300 元/班科(2)巩固奖:每个班科到考率 100%奖 100-200 元,每缺考 1 人扣 50 元,最高扣100 元。(3)超线奖:以中心小学或学点当学期期末测查该年段该学科各率综合成绩为基数,某班科综合成绩超(低)该基数给予奖励(扣发)20-30 元/分,不设上下限。(4)提高奖:本学期本班科综合成绩与中心小学或学点本年段本学科综合成绩的差额,对比上学期的差额,每超一分奖 20-30 元,下降不扣。 (5)名次奖:根据本学期本班科在中心小学或学点同年段同学科当学期期末测查各率综合成绩排

11、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200 元/班科,根据名次递减。2.非语数教师教学奖:非语数科教师、职员以基本奖 200-300 元奖励。3.学校行政当学期无担任语数科以全校教学奖金的平均数奖励。4.请产、病、事假(超半个月)教师教学奖金=基本奖上班时间(月)/5 月。(五)基础性奖励基础性奖励金额=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勤扣款工作量补贴(超课时、岗位、加班、值班补贴)-教学质量奖励金。基础性奖励金额按绩效考核合格人数平均分配,产假教师全额发放,病、事假(超半个月)教师基础性奖励金额=平均基础性奖励金额上班时间(月)/5 月。八、组织领导与监督1、校长要加强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切实

12、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绩5效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公正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调整津贴补贴奖励后,各校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工作津贴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发现金。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九、本指导意见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十、本指导意见由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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