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一、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学分管理办法英语课程为我校非英语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的公共必修课,根据学生不同英语水平分为快、中、慢班进行授课,每周 5 学时,累计 255 学时,12 个学分。非艺体类专业的学生需获得 12 个大学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部分英语基础较好的艺体类专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英语水平编入快、中班学习;没有能力学习大学英语的艺体类专业的学生,编入慢班学习基础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艺体类专业学生英语考试成绩者,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英语学习任务,每一级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
2、 4 个学分,大学英语共分三个级别,12 个学分。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 40%,期末成绩占 60%。2非艺体类专业学生组成的慢班,第一个学期学习预备级课程,为补习性质,不能获得学分,第二学期进入大学英语一级课程学习。3艺体类专业学生组成的慢班,学习基础英语 PETS1、PETS2、PETS3 课程,每级 4学分,共 12 个学分。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 30%,期末成绩占 70%。第一学期不及格者,可选择随下一个年级学生重修或随班继续学习,如果选择随班继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获得 8 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 60分记载,第二
3、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 4 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4中班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 4 个学分,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到慢班学习(重修)或继续留在中班学习。如果继续留在中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获得 8 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 60 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 4 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5快班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 8 个学分,不及格者可自愿选择到中班
4、学习或继续留在快班学习。如果到中班学习,成绩按实际得分加权后记载,达到60 分者,可获得 4 个学分。 如果继续留在快班学习,第二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格的,可以获得 12 个学分,第一学期成绩按 60 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 8 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6快班全体学生和中班英语成绩优良的学生(前 20%) ,在第二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班全体学生和慢班英语成绩优良的学生(前 20%) ,在第三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慢班的全体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
5、四级考试。7中班和快班学生经过二或三个学期的学习,完成大学英语学习任务者,可参加英语提高阶段的学习,所获得的学分记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8为便于学生成绩管理,在校学生不得跨校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一考试条件与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9其他小语种参照本办法管理。二、高职升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学分管理办法1大学英语是非英语专业高职升本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教学起点是大学英语第二级, 每周 4 学时,两个学期完成,共 8 个学分。获得 8 个大学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 30%,期末成绩占 70%。2第一学期结束时,总评成绩及格者可获得 4 个学分,不及格者可继续留在原班学习,待第二学期总评及格后,可以同时获得 8 个学分,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按 60 分记载,第二学期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第二学期仍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个年级重修,能否获得第一个学期的 4 个学分,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当年确定的分数线决定。3在第一学期末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为便于学生成绩管理,在校学生不得跨校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5其他小语种参照本办法管理。三、上述管理办法自 2006 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