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6月2日,大安市利民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在大安市四棵树乡召开了大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大安市利民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华煤集团、环评单位长春市黄金研究院、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邀请的相关专家(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首先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并查阅了工程相关资料。验收工作 组
2、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位于大安市以南、长白公路以西2.5公里处。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280吨/天、总库容量为375.9 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08年3月完成大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2008年3月31日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吉环建字 200862号)。工程于2009年8月工程开工,2011年12月工程竣工并投入运行。(三)投资情况本工程实际建设总投资10668万元,环保投资270万元,约占总投资2.53%。(四)验收范围检查本工程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本工程
3、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监测分析废水、厂界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噪声等排放达标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采用15台可压缩式垃圾车代替垃圾中转站;未建燃煤锅炉,采用电取暖。三、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水。垃圾渗滤液来自垃圾本身自带水分、垃圾填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在水分以及大气降水等,垃圾渗滤液平均产生量为31.5t/d;生活污水来自办公楼等生活区排水,产生量约为3.6t/d ;车辆 清洗水来自厂内自卸车、压实车等过程,产生量约为5.2t/d 。垃圾渗滤 液、生活 污水和车辆清洗水排入厂内调节池,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喷场内。根据验收监
4、测结果,污水 处理站出口废水监测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二)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颗粒物、恶臭气体等。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来自垃圾倾倒、运输车行驶路面扬尘。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填埋单元在自然发酵时有机物分解过程,主要污染物有氨和硫化氢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三)地下水本项目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地下水监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3类标准要求。(四)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推土机、碾压机及污水处理站水泵。污 水处理站水泵放置单独房间,运输车辆减缓车速、减少鸣笛,以降低噪声对厂界外环境在影响。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五)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浓缩液。以上固废均自行填埋处置。四、验收结论同意大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出如下要求: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刘显臣 王志坚 王永刚大安市利民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