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 期间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快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安家” 工程,加强国际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注册登记在太仓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或将商标“ 安家 ”太仓,按以下标准 进行 奖励。(一)国内商标1每件300元,每年最多10件;2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当年商标
2、注册30件以上的,奖励3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二)商标“安家”1我市招商选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 到太仓,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以该商标上年度在太仓的总产值为依据进行一次性奖励(企业总部在太仓的,以该商标在全国的总产值计算):总产值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总产值5亿元以上(含)的,奖励2万元;2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将核心商标“安家” 到太仓,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前一项不累加)。(三)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需延伸国5个以上),每年最多10件。(四)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二、资金来源及管理商标注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市商
3、标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在太仓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商标战 略办” ,设在太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商标注册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并由其负责资金发放。奖励资金每年5月和11月各发放一次,由市商标战略办汇总申请情况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该专用账户。三、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国内商标的,凭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提出申请;实施商标“ 安家” 工程和申 请地理标志商 标的,凭商标注册证提出申请;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受理部门下发的通知书提出申请。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为该专项奖励资金申请的初审单位,负责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人递交的太仓
4、市商标注册奖励审批表,初审通过后将汇总表及相关附件交市商标战略办进行复核,复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标战略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施资金发放。四、申请材料1太仓市商标注册奖励资金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 2商标申请注册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分别提交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受理部门下发的通知书;3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分别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4银行开户许可证;5商标注册申请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或未完成申报奖励手续的,参照本办法标准进行奖励。商标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后,应在两年内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上述时限认定均以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文件日期为准。本办法由市商标战略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