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书申请单位 _通讯地址 _联系人 _ 联系电话 _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月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 工作诚信承诺书在提供国家级高企申报服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一、已认真研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6号)的要求,清楚并理解其内容;二、与签约企业无隶属、共建、 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拒绝与签约企业串通以虚假服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三、为签约企业提供如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企业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的咨询服务;
2、(二)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帮助企业填写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时提交;(三)整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四、对签约企业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其他商业机密有保密义务;五、对签约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 范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六、接受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在开发区高企服务券管理系统( )按时按流程办理高企服务券相关业务,按时参加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召集的服务机构工作会,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七、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向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报高企服务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
3、问题及联系人的变更情况,如因我方联系人变更并未能及时通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方完全承担;八、签约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不含专项审计)均以高企服务券进行结算,不得向签约企业额外收取费用(双方在服务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九、及时告知签约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开发区高企服务券管理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十、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 规定,全面履行各 项应 尽的义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的监督和 检查。我 们提供的服 务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终止我单位开发区高企服务机构资格的处理决定。机构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 请 机 构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法 人 姓 名 办 公 电 话身 份 证 号 法 人 手 机注 册 地 址 注 册 时 间办 公 地 址2018 年 度 是 否 入 围 上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不 填 )2018 年 度 营 业 收 入/万 元 成 功 案 例 总 量机 构 总 人 数 高 企 专 职 人 员 数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手 机申请机构简介包括机构整体业务情况,人员 及专职人员数量,曾服 务企业 情况等(不少于 600 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