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 浦 县 开 展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规 范 化建 设 工 作 方 案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美丽合浦生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及三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发2015 10 号)及 北海市环境保 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函(北环函2016 559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合浦县 34 个 1000 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水源地生
2、态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加强管理为突破口,坚持水质监测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水源区域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管理,为群众饮水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二、工作目标2016 年 12 月前全面完成合浦县 34 个 1000 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保保护设施,对保护区内排污口、污2染源进行全面清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三、实施内容(一)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对合浦县 11 个乡镇 34 个
3、1000 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的边界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宣传牌,对有条件的,建设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底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乡村办,沙田镇、山口镇、白沙镇、公馆镇、常乐镇、曲樟乡、石康镇、星岛湖镇、沙岗镇、西场镇、乌家镇。(二)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搬迁。同时,全面清理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粪便及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毒污染物、废弃物等污染源。完成时间:2016 年 1
4、2 月底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乡村办,沙田镇、山口镇、白沙镇、3公馆镇、常乐镇、曲樟乡、石康镇、星岛湖镇、沙岗镇、西场镇、乌家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合浦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乡村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农村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工作监督。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将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
5、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联动执法机制,严励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县环保局负责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各相关乡镇全面配合。(三)健全机制体制,保障财政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及保洁制度、水质监测制度、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污染源和潜在事故源排查制度等水源保护制度。县财政局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资金投入。4(四)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与保护区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保护区内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 疗卫生单位, 总公司。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