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下简称“合作办学专业 ”)办学水平的提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创新实践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综合素质突出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校学生。第三条 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 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在专业中起表率作用;3.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4. 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5. 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生活作息规范,注意公共卫生;6. 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第四条 合作办学专业各项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的评选。1.“博学”奖包含成绩标兵奖、英语达人奖、励志奖三个类别,个人可申请其中一项或同时申请多项,满足条件即可获奖。(1)学习标兵奖:学习勤奋刻苦,在专业有良好表率作用,学年度必修课
3、学分绩点(GPA)排名专业前 5%,奖金 1000 元。(2)英语达人奖:英语水平较高,阅读、表达能力突出,A,B,C,D满足一个即可,奖金 800 元,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选。A. 国家四级考试成绩高于 600 分,或国家六级考试成绩高于550 分;B. iBT 托福成绩高于 90 分;C. 雅思成绩高于 6.5 分;(3)励志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年度必修课智育综合成绩排名较上学年提高 10%名及以上,奖金 500 元。32.“经世”奖共分为三个等级,个人可根据满足条件的情况申请其中一个等级,满足条件即可获奖,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选。第一等级: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学科竞赛、专业
4、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等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 SSCI、SCI、EI 收录,或主持国家级创新性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题,获评优秀,奖金 2000 元。第二等级: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主持国家级创新性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题,或主持省部级创新性研究项目并顺利结题,获评优秀,奖金 1000 元。第三等级:在国内外及省、部级、校级等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校级一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国家级、省级报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参加校级创新性研究项目
5、并顺利结题,获评优秀,奖金 500 元。注 1:学科竞赛统计范围为: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4“双百”大赛、安徽省国际贸易综合技能大赛、安徽省金融投资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注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等参加校内赛获奖为校级奖项,参加省区决赛获奖为省级奖项,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奖为国家级奖项。3.“济人”奖包括五个类别,不分等级,个人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以年级为评选单位,每个类别每
6、年设 4 个名额,奖金 500 元。(1)志愿服务奖:热爱公益事业,扶危济困,积极帮助他人;在学院、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帮助同学、服务集体;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奉献时间精力,做出突出贡献。(2)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反响良好,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成绩突出。(3)素质标兵奖:具有文艺、体育、书画、演讲、辩论、写作、摄影、电子制作等方面的特长,A、B 满足一条即可。A.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院级(含院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5B.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学校开展的各类以上活动,表现突出,为繁荣校园文化做
7、出突出贡献。(4)学生干部奖:积极组织、参加学校或学院公益活动,成绩显著;在社团、学生活动中能够团结同学、配合老师,起到良好的领导和表率作用;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服务同学,做好班级建设,受到班级同学认可。4.“厚德”奖“厚德”奖分为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 10000、5000、3000 元,名额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选确定,申请条件为:(1)必要条件: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或完成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2)同时具备“博学”奖、 “经世”奖、 “济人” 奖申请资格,等级如下:第一等级:同时获得“
8、博学” 奖第一项和第二项, “经世”奖第一等级, “济人 ”奖任何一项;第二等级:同时获得“博学” 奖第一项或第二项, “经世”奖第二等级, “济人 ”奖任何一项;第三等级:同时获得“博学” 奖任何一项, “经世”奖第三等级,6“济人”奖任何一项。获得“厚德”奖的同学,同时享受 “博学”奖、 “经世”奖、 “济人”奖荣誉,奖金以其中较高数额发放,不累计计算奖金。第五条 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开始后的9 月份进行评选。获奖证书每学年发放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以当年发布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第六条 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评选程序为:1.学院发布通知;2.个人通过班级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3.班级收集材料并进行推荐;4.辅导员审核材料并签字;5.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步确定获奖名单;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7.发放证书与奖学金。第七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第八条 本办法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施行,二者互不冲突。第九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二 0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