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法规讲座(社区版)讲座内容提要一、民间借贷的问题二、房产租赁的问题三、婚姻法问题四、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五、继承问题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就夫妻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现象一: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以及婚嫁的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呢?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现象二: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婆婆:养女是婆婆:养女是“招行招行”,养儿是,养儿是“建行建行”都说女儿是都说女儿是“招行招行”儿子是儿子是“建行建行”,生了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生了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好不容易用婚房犯愁,好不容易用“养老养老”的钱攒够的钱攒够了房子的首付能让儿子了房子的首付能让儿子“挺直腰板挺直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