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2(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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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仁寿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三) 负责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四)负责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审计执行及其有关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审计工作。(六)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

2、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八)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2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2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

3、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

4、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2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审计监督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

6、.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

7、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3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

8、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的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

9、、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

10、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4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

11、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与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

12、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

13、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

14、8-362150086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

15、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

16、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6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

17、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

18、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

19、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7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

20、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

21、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

22、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8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请办理竣工

23、决(结)算审计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24、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 7 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5、、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910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责任主体 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在审计监督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予以催告制止。2.决定责任:被审计单位违法情节严重或审

26、计组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封存措施。3.执行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封存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予以封存。4.事后监管责任:封存期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15008序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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