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银行支付宝卡通服务协议甲方(客户)自愿向乙方(吉林银行)申请吉林银行支付宝卡通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含义“支付宝账户 ”是甲方在使用支付宝(中国)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支付宝服 务 ”时,该公司向甲方提供的唯一客 户标识。客户自行设置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用以账户查询、支付等交易。“支付宝卡通” 业务是甲方将其支付宝 账户 与乙方银行卡签约绑定后,凭本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登录支持支付宝账户使用的购物网站、直接通过签约银行卡账户完成在线支付的业务。“支付限额 ”是甲方在乙方系 统设置的“支付宝卡通”业务交
2、易的单笔和日累计限额,该限额不得超过乙方规定的最高限额。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凭银行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付宝账户,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登录乙方个人网银办理“支付宝卡通” 业务签约,签约经乙方和支付宝公司同意后,将有权享受“支付宝卡通” 的服 务。同时 ,甲方有权办理“ 支付宝卡通 ”业务注销及支付限额变更手续。2.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签约银行卡、密码、手机和支付宝账户密码或客户证书。凭甲方客户证书或密码发起的各项交易,视同甲方本人所为。3.甲方使用“支付宝卡通 ”支付时,单笔和当日累 计支付限额以甲方在乙方和支付宝公司自行设置的支付限额中的较小者为限。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
3、方有权对“支付宝卡通 ”业务系统优 化、改造,并对支付限额的最高限额进行调整。2.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支付宝卡通” 业务 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可用借款额度不足、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3)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宝公司和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原因的情况。3.乙方仅为甲方提供通过支付宝卡通业务发生的商品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甲方因通过支付宝卡通购买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费用扣收的争议乙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保留变更本协议与条款的权利,无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并将以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1.甲方完成“支付宝卡通 ”业务的注销手 续时或签约银行卡销户后,本协议即为终止。2.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3.乙方与支付宝公司合作终止,甲方签约商卡的支付宝卡通功能随之终止。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方完成注册并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