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财政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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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米易县财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 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 组织实 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 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 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 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 算决算草案, 组织预算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 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 标准、定 额。负责审核

2、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 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五)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 库集中收付制度。指 导和监 督国库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工作。(六)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 县级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国有资产 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及国有 资本的管理运作。(七)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 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 资项 目的财政拨款。 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 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3、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 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十)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 法。 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加强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 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社会审计。(十二)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管理,配合

4、相关部 门积 极推进教育、科学、文化、计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十三)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 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 组织实施财政业务和人员继续 教育, 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 设,党 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职责边界(一)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税务部门管理全县 税政事项。(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指挥部的具体

5、工作。(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清洁生产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 县财政局向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清洁生产财政性资金示范项目。(四)完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会同 县发 展和改革局、 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 水务局、 县农牧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清洁生产促进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清 洁生产促进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 问题,加 强配合,形成合力。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责任主体 法规会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 对

6、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 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7、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2序号 2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责任主体 法规会计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 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8、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 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

9、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4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

11、8172782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二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12、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1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 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 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

14、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

15、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政府采购供 应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6、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6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17、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18、门的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集中采购 机构涉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

19、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7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

20、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8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

21、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 8 表 2-9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23、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24、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10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25、例第六十九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9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

26、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11序号 11权力类型

27、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不依法回避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8、。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10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

29、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8172782表 2-12序号 1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处罚责任主体 国资办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供应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30、、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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