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一、家庭医生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办法第六条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可以为签约居民提供以下服务:(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基本医疗服务;(三)健康管理服务;(四)健康咨询服务;(五)预约诊疗服务;(六)预约转诊服务;(七)家庭病床服务;(八)其他服务项目。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是否必须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办法第七条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要在医疗机构内为签约居民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根据签约居民的需求,经医疗安全评估,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并取得签约居民知情同意后,可以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三、居民可以与多少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办法第九条 鼓励居民就近选择家庭
2、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在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多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但只能选择 1 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其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2000 人是否合理?办法第十条 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 2000 人。、 家庭医生服务如何收费?办法第十四条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所需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医疗机构不得另行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第十五条 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向签约居民收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第十六条 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可自行制定服务价格,向社会公示后,可以与居民协商收取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