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纳税人学校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石炜、钟歆宇、张轶、李平(财产与行为税处)吴丹 (温江区地方税务局)余莹莹 (新津县地方税务局)徐艳 (青羊区地方税务局)主讲人:张轶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概述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概述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分析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分析土地增值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异同比较土地增值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异同比较开发项目清算审核常见问题开发项目清算审核常见问题内容安排内容安排新国八条新国八条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概述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概述 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或核定征收的方式。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率具体为:1、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4、商用房预征率为2.5%。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