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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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序号 17-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实施依据1.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3.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责任主体 客货运输科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

2、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 ”1-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

4、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

5、、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

7、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4-1.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8、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2.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266179内江市公路运输

9、管理处责任清单序号 17-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实施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责任主体 客货运输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

10、有的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 道路危险货

11、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三)企业章程文本;(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

12、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 1年。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 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13、;(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见附件 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

14、托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以及本规

15、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 ) ,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 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4-1.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

16、、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2.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266179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序

17、号 1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实施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责任主体 客货运输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

18、、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

19、.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1、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

20、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

21、、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3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22、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3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

23、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24、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5、 2266179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序号 19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实施依据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十条;2.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 16号)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责任主体 城区客运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

26、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4年第 16号令)第八条规定,需提交材料:(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有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

27、营场所和停车场地。2.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4年第 1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 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4年第 16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

28、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第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4.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

29、运营后连续 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5、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 2014年第 16号令)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之规定采取相关处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266179序号 20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

30、目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依据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3号)。责任主体 城区客运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

31、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1年第 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需提交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3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1年第 1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

32、请考试的区域完成。3、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1年第 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 10 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3 年;第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10 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4、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之规定采取相关处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226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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